索引号 | : | 11640000MB190962X6/2024-00122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机关党委(人事与老干部处) | 发布日期 | : | 2024-05-28 14:53 |
名称 | : | 关于陈曦等同志职务(职级)任免的通知 | |||
文号 | : | 成文日期 | : | 2024-05-27 17:00 |
关于陈曦等同志职务(职级)任免的通知
宁环党发〔2024〕34号
厅机关各处室、派出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4年5月17日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陈曦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应对气候变化处)处长,免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应对气候变化处)副处长、二级调研员;
马维功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处长,免去自治区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中心主任职务;
陆宇宁任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党总支书记,免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然生态保护处副处长、三级调研员;
邓琨任自治区生态环境信息与应急中心主任,免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综合处副处长职务;
叶自彩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然生态保护处副处长、二级调研员,免去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党总支书记职务;
王彤贤晋升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然生态保护处一级调研员,免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处长职务;
段悦任自治区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二级主任科员,免去自治区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三级主任科员;
杨莉任自治区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四级主任科员;
免去刘军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应对气候变化处)处长职务。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陈曦、陆宇宁、邓琨3名同志任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从2024年5月17日起计算;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相关规定,马维功同志任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从2024年5月23日起计算。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
2024年5月27日
(此件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