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40000MB190962X6/2024-00152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发布日期 2024-06-24 18:00
名称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041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6-22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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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

041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宁环函〔2024〕473

自治区商务厅:

现就自治区民进党提出的第041号《关于加强报废机动车资源循环利用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我区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产生固体废物基本情况

目前,我区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中经营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的企业共14家,其中银川市3家、石嘴山市4家、吴忠市4家、固原市2家、中卫市1家。2023年我区14家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申报产生(HW31)废铅酸蓄电池149.6吨、(HW08)废矿物油26.3吨、(HW50)废催化剂3.02吨、(HW08)废机油66.42吨、 (HW49)包括废电容器、废活性炭、液化石油气钢瓶和废液化气罐共2.89吨。14家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都交由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利用或处置。

二、加强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固体废物监管

生态环境厅十分重视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特别是拆解报废机动车企业的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危险废物处置,每年对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进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工作。督促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做好对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确保企业环境安全。

一是强化拆解汽车企业监管主体责任。汽车拆解企业在建设产生、贮存固体废物的项目,需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内容纳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落实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主体责任。

二是强化企业对固体废物的监管。对汽车拆解企业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要求企业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对汽车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要求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

三是强化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监管。严格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审批和监管,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产生的废铅酸蓄电池、废矿物油、废催化剂、废电容器、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必须交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利用和处置。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每年对产生和经营危险废物的单位进行一次规范化考核评估,将危险废物日常环境监管纳入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内容,定期或不定期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及时优化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手续、明确审批时限、运行电子联单,为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利用提供便利。

四是提升工业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化水平。完善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优化申报登记、审核查询、统计分析等功能,提高管理效率。定期对企业信息化平台填报数据质量进行抽查核查,对拒报、瞒报、谎报、漏报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优化服务网络布局,提升收集运营效率,实现危险废物收集的信息化管理。

建议:引导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提升回收服务水平,对报废机动车采取上门回收等便利措施,同时依法依规做好无害化处理,防止环境污染。推动整合优化“车辆注销一件事”应用场景,推进部门数据共享,将车辆报废申请、回收企业选择、车辆注销登记等服务集成到“我的宁夏”客户端,实现车辆报废注销全流程“掌上办。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622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0951>5160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