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40000MB190962X6/2024-00174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生态环境监测处、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发布日期 2024-06-28 09:07
名称 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01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6-27 17:00

[B]

[主动公开]

关于自治区十届人大次会议

001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宁环函〔2024〕496

自治区气象局

现就杨建玲代表提出的《关于规范社会气象观测活动的建议》,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建设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监测设备属于直接通过仪器获取信息的观测设备,站点配备的气象设备主要为辅助监测设备,其目的主要是用于监测站点环境气象条件,监测数据仅为大气污染物的扩散、传输分析提供数据支撑。

二、建议收集的气象观测数据统一存储于宁夏政务云平台,确保数据安全,并设置共享机制,方便各部门共用,提高数据利用效率。

三、建议气象局设置气象观测设备名录及仪器检定推荐机构,供各部门定期检定和仪器设备更新采购,确保气象观测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进而提高监测数据质量。

四、建议完善气象、生态环境部门空气质量预警会商机制,提高预报预警的准确性和时效性,进一步提升预警能力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627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测处<0951>5160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