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40000MB190962X6/2024-00178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发布日期 2024-07-12 11:32
名称 关于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制油分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宜的批复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7-10 14:00


关于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煤制油分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宜的批复

宁环审固体函〔2024〕350


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制油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请示》收悉,经商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将产生危险废物废矿物油HW08251-001-08300吨,转移至河南嘉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利用处置,转移有效期至20241231采用公路运输方式转移危险废物。

二、你公司在实施转移时应会同接收单位和运输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转移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3号)等法律法规,不得超范围、超数量转移危险废物。

(二)严格遵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9号)等国家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相关规定,对每批次转移的时间、数量、种类、车型、车牌及运输单位、运输路线等做好登记。

(三)转移前三日内,将转移事项告知属地生态环境局,由属地生态环境局进行现场监管。

三、属地生态环境局负责公司危险废物转移的环境监管,对每批次危险废物转移的时间、数量、种类等进行现场核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填写信息的监督工作,并及时通知沿途所经过的有关地市生态环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710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张玺0951>5160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