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11640000MB190962X6/2024-00263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生态环境监测处 | 发布日期 | : | 2024-07-26 18:00 |
名称 | : | 关于举办2024年度全区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技能大比武活动的通知 | |||
文号 | : | 成文日期 | : | 2024-07-29 18:00 |
关于举办2024年度全区生态环境监测
和执法技能大比武活动的通知
宁环发〔2024〕64号
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团委、妇联、市场监管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局,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五次、六次、七次、八次全会部署要求,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培养造就一批素质优良、技术过硬、本领高强的生态环境人才,持续锻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队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总工会、团委、妇女联合会、市场监督管理厅决定共同举办2024年度全区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技能大比武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监测先行、监测灵敏、监测准确和科学执法、精准执法、规范执法为导向,以更高标准保障监测数据“真、准、全、快、新”、更实举措推动生态环境综合执法能力提升为目标,引导激励广大干部职工深钻业务、精练技术、提升能力、争创先进,更好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为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保障。
二、组织机构
本届大比武活动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总工会、团委、妇女联合会、市场监督管理厅共同主办,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具体承办,由主办单位共同成立大比武活动组委会及办公室,同时组建技术评审委员会(人员名单见附件1)。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测处,负责大比武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技术评审委员会负责审定大比武活动的各项技术工作。
三、内容和形式
本届大比武活动分为生态环境监测综合比武(以下简称“综合比武”)、辐射监测专项比武、执法技能专项比武。选手分组参加对应项目比赛。重点考核参赛人员的理论知识、分析测试和综合评价等能力。
(一)综合比武设实验分析、污染源监测、应急监测、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四个专业组;实验分析组每单位报2组,每组2人;污染源监测、应急监测、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三个专业组每单位各报1组,每组不少于4人(综合比武技术方案见附件2)。
(二)辐射监测专项比武设放射化学实验分析、辐射应急监测两个专业组,每组2人(辐射监测专项技术方案见附件3)。
(三)执法技能专项比武每队5人,每名选手均需参加现场执法实操、污染源自动监控、案卷制作、新技术装备应用4项内容(执法技能专项技术方案见附件4)。
四、实施安排
(一)比赛赛程。本届大比武活动为第三届全国生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活动的省级赛,生态环境系统内选手参加综合比武和辐射监测专项比武成绩优异的,经技术评审委员会推选,可代表宁夏参加全国决赛。
(二)参赛要求
1.参加综合比武的范围为:自治区生态环境部门所属生态环境监测机构。
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五地市生态环境局和宁东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局报名参加综合比武四个专业小组比赛,形成综合比武的参赛队。县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人员纳入所在地市生态环境局报名并组队参赛(各县级站总共不少于4人参加,其中至少有1人参加污染源监测组)。
2.参加辐射监测专项比武的范围为:自治区境内生态环境及其他部门所属的辐射监测机构,其中,各地市生态环境局和宁东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局最少报名1支代表队参加辐射应急监测组比武,放射化学实验分析组比武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报名参赛。
3.参加执法技能专项比武的范围为: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各市、县级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和宁东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局,每个单位可组建1支代表队参赛。
4.参赛人员要求:应当在报名单位工作满一年以上,且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材料)。每个代表队原则上须有女性选手和35周岁以下青年选手(1989年1月以后出生)。
(三)比赛安排。2024年7月30日前,各报名单位应将参赛名单报至本届大比武活动组委会办公室(选手登记表见附件5、代表队人员登记汇总表见附件6)。7月下旬发放综合比武实验室操作考核盲样,具体规定另行通知。8月6日-7日,比赛在银川市举行,赛程为2天。比赛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验室操作考核两部分,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考试,实际操作竞赛分组进行。
辐射监测专项比武所需物品中,放射化学实验分析项目所需设备及实验器材由自治区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提供,辐射应急监测竞赛项目所需物资器材由各代表队自行准备。执法技能专项比武所需执法装备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统一协调保障。
(四)计分规则。综合比武的实验分析组按照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竞赛3:7的分值比重计算个人总成绩,其他三个专业组按照理论考试成绩计算个人总成绩。辐射监测专项比武2个专业组按照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竞赛3:7的分值比重计算个人总成绩。
综合比武的团体成绩按4个专业组的个人前三名的总成绩计算。辐射监测专项比武团体成绩按2个专业小组第一名成绩总和计算(只有一支代表队的只能产生团体三等奖,成绩按2人成绩总和计算)。
参加综合比武和辐射监测专项比武的比赛选手,小组名次处于前列的,经技术评审委员会推选,可获参加全国决赛资格。若比赛选手在全国决赛中获个人一、二、三等奖,则个人成绩分别乘以2、1.8、1.5的系数,以系数加成后的成绩为个人最终成绩。
参加执法技能专项比武的,团体和个人同步竞赛,分别赋分,团体名次按照个人总成绩总和确定。总成绩相同时,以实际操作分数高者为优。
比赛选手的个人最终成绩确定后,分别计算综合比武、辐射监测专项比武、执法技能专项比武的团体得分。
五、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
1.本届大比武活动设个人奖项和团体奖项。个人奖项分为综合比武个人一、二、三等奖和专项比武个人一、二、三等奖。团体奖项分为综合比武团体一、二、三等奖和专项比武团体一、二、三等奖(见附件7)。综合比武和专项比武每组出现个人成绩相同时,并列获得相应等次奖项。出现团体成绩相同时,并列获得相应等次奖项。
2.根据大比武活动的组织和成效,对组织有力、成效显著的相关部门及个人进行奖励,共设立优秀组织单位奖5名、优秀组织个人奖10名。
(二)荣誉奖励
1.对获得综合比武第一名和专项比武第一名且符合申报条件的选手,在下一次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章评选时,由所在单位按程序优先推荐申报“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章”。
2.对获得综合比武各小组第一名和专项比武各小组第一名的选手且符合申报条件的,由所在单位在次年度向自治区团委按程序推荐参加“全国青年岗位能手”称号评选。
3.对获得综合比武一等奖和专项比武一等奖的女选手且符合申报条件的,由所在单位按程序向自治区妇联申报“自治区三八红旗手”。
4.对获得大比武活动团体一等奖的参赛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按程序向自治区妇联申报“自治区三八红旗集体”。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各部门、各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大比武活动的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精心组织实施,鼓励调动本地区、本部门(单位)生态环境监测人员和执法人员踊跃报名、积极参与,在生态环境系统掀起扎实学习专业理论、刻苦钻研专业技术的新高潮,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健康成长、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二)做好结合,促进工作。各地各部门、各相关单位要以大比武活动为契机和抓手,将大比武活动与提升本地区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能力相结合,与专业人员队伍建设特别是青年人才培养选拔相结合,正确处理大比武活动人员选拔和日常工作的关系,充分调动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人员参赛积极性,持续推动生态环境监测执法工作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撑。
(三)遵守规则,公正竞赛。参赛单位和选手要坚持诚信监测,树立良好赛风,严格遵守各项目比赛纪律和仲裁申诉程序要求,特别是按照赛事规定配合做好综合比武实验分析组前置项目。凡是存在作弊造假行为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选手及其所在机构比武资格。
未尽事宜,由大比武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另行通知。
附件:1.2024年度全区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技能大比武活动组委会成员名单
2.2024年度全区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技能大比武活动技术方案(综合比武)
3.2024年度全区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技能大比武活动技术方案(辐射监测专项比武)
4.2024年度全区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技能大比武活动技术方案(执法技能专项比武)
5.2024年度全区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技能大比武活动选手登记表
6.2024年度全区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技能大比武活动代表队人员登记汇总表
7.奖项设置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总工会共青团 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联合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4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张宝明(0951)5160962(组委会办公室)
田林锋(0951)8688640(综合比武答疑)
朱海波(0951)5160760(辐射监测比武答疑)
张永平(0951)5160868(执法技能比武答疑)
邮 箱:nxhjbw159@163.com(综合比武报名)
nxhyfsbgs@163.com(辐射监测比武报名)
hjjstc@163.com(执法技能比武报名)
附件1
2024年度全区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技能
大比武活动组委会成员名单
一、大比武活动组委会
(一)人员组成
主 任:平学智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
副主任(执行主任):杜鹏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副主任:葛向东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马丽君 自治区总工会副主席
周利民 自治区团委副书记
马 英 自治区妇女联合会副主席
黄建军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副厅长
委员:刘 涛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处长
赵连瑞 自治区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部长
姬鹏宝 自治区团委青年发展部部长
张 庆 自治区妇女联合会妇女发展部部长
党春艳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计量与认证监督管理处处长
徐 彬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机关党委(人事与老干部处)处长
马维功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处长
张宝明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测处处长
刘俊江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执法监督局局长
王志刚 自治区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主任
张卫红 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主任
(二)主要职责
组委会负责本届大比武活动的领导工作,负责审定大比武活动实施方案,研究决定大比武活动的重大事项。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测处,具体负责本届大比武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指导本届大比武活动技术责任单位和大比武活动保障负责单位的工作,对本届大比武活动全过程的公正性进行监督。
二、技术评审委员会
(一)人员组成
主任委员:张卫红 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主任
副主任委员:刘俊江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执法监督局局长
王志刚 自治区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主任
委员:樊 韬 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副主任
孟江红 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副主任
田林锋 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总工程师
潘进礼 自治区核地质调查院院长
朱海波 自治区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副主任
周小平 自治区核地质调查院总工程师
李鸿成 自治区疾控中心放射卫生科科长
张永平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副局长
金 辉 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质量管理科科长
丁 婧 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分析测试科科长
(二)主要职责
全面负责本届大比武活动的技术审定和技术争议的仲裁工作。具体包括:
1.负责审定理论知识考试及实际操作竞赛评分细则;
2.负责核实本届大比武活动结果;
3.负责本届大比武活动过程中技术争议的仲裁;
4.完成组委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附件2
2024年度全区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技能
大比武活动(综合比武)技术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有效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持续提升全区生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夯实监测系统的基础能力,营造扎实学习专业理论、刻苦钻研技术的良好氛围,根据全国第三届全国生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决赛技术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理论知识考试方案
设置实验分析、污染源监测、应急监测、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专业组。各组理论考试由公共题目和专业题目两部分组成,具体内容如下。
理论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考试时间为150 分钟,总分100分,公共题目50分,专业题目50分。题型包括: 填空题、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论述题、综合分析题。简单题:约占题量30%,中等难度题:约占题量50%,困难题:约占题量20% 。主要参考资料见附表。
(一)公共题目
全面考查生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政治意识、法治观念、社会责任和业务能力,包括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等重要文件、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刑法修正案(十一)及《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环境监测内容;生态环境监测技术、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综合评价等基本概念、基础知识;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管理体系的建设与运行要求。
(二)专业题目
1.实验分析组竞赛
环境介质样品采集、制备、处理和净化、保存实验室分析技能比武包括理论考试和实操竞赛两部分,重点考核参赛人员理论知识、现场操作、质控技术、综合分析等能力。
2.污染源监测专项组竞赛
考试内容涵盖污染源监测相关政策与管理规定,污染源监测相关标准、规范和技术指南规定及应用,污染源监测技术的基本原理及其应用,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技术措施,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督检查。主要参考资料见附表。
3.环境应急监测专项组竞赛
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应急相关政策与管理规定、应急监测相关标准、规范和技术指南,应急监测技术的基本原理及其应用,突发状况的处置能力,应急监测方案编制能力。
4.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专项组竞赛
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含颗粒物组分与光化学)技术方法,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措施和应用(含手工监测),运行维护与管理的基本程序和要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相关政策文件,颗粒物与臭氧污染形成机制、机理等方面的基本概念,数据审核和综合分析评价适用的相关标准和技术方法。
(三)评分方法
考试结束后,由阅卷人员根据试题答案和评分细则在技术评审委员会的监督下,对每名参赛选手的答卷进行统一评判。
二、实验分析组实操竞赛方案
(一)竞赛方式
1.考核样品发放至各参赛单位,各单位需指定专人负责接收并粘贴封条密封保存。考核样品接收、转移、密封全过程须不间断录制视频,将视频文件按要求发送至组委会。
2.每名参赛队员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在各自实验室完成样品测定并报送结果。
3.实操竞赛中水质硫化物的测定须全程进行视频录制,土壤中重金属镉的测定对关键环节、关键步骤进行视频录制。
4.组委会视情委派监督员赴实验室测试现场进行监督,监督员从各单位提供的技术保障人员中随机抽调。参赛选手一经发现有违纪行为,由监督员带离比武现场,本项竞赛个人成绩按零分计算。
(二)竞赛内容
1.水质硫化物的测定
方法依据:《水质硫化物的测定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HJ 1226-2021)
竞赛时间:120分钟
注意事项:不考核样品前处理。除氧去离子水、氢氧化钠溶液、N,N-二甲基对苯二胺溶液允许提前配置,硫酸铁胺溶液需现场配置。
2.土壤中重金属镉的测定
方法依据:《土壤和沉积物19种金属元素总量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1315-2023)
竞赛时间:12小时
注意事项:不测干物质含量。标准曲线须现场配置并绘制,不得提前内置曲线和数据。
(三)数据报送要求
参赛队员将视频内容及盖章的原始记录、结果呈报表于竞赛结束后1小时内发送至组委会邮箱(nxhjbw159@163.com)。纸质版原始记录将于竞赛结束后5个自然日寄送到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欣路135号),逾期不报视为弃考。
(四)评分方法
实操竞赛评分依据主要以样品分析结果的准确性为主,辅以考查参赛人员的操作规范性、原始记录的规范性及提供视频文件的完整性。
实操竞赛采取“一票否决”制,在考核过程中如有任何弄虚作假或串通数据的行为,一经发现,实操成绩按零分计。
(五)禁用设备
实操竞赛中,标准溶液、考核样品及试剂配置过程中不允许使用移液枪等自动、半自动用品。
附表
理论考核参考资料表
专业 | 参考资料 | |
公共基础知识 | 政策管理文件 |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 近年来国家和生态环境部印发的与生态环境保护及监测相关的政策性文件; |
现行相关标准规范 | 质量标准包括: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 -2017);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 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15618-2018); 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 | |
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刑法修正案(十一)及《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环境监测内容; | ||
生态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相关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补充要求; | ||
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 综合评价等基本概念、基础知识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管理体系的建设与运行要求; | ||
参考书籍类 | 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总局)组织编制的水、气、土等领域监测方法类书籍; 往届比武类试题集、配套现行持证上岗考核文件要求的试题集; | |
其他 | 国家、生态环境部及其他相关部委对生态环境监测的工作要求; | |
实验室 |
| |
污染源监测 | 1.《第二届全国生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理论试题集》中国环境出版社; 2.《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试题集上、下册》中国环境出版社; 3.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编委会.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4.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编委会.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5.《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及行业技术指南; 6.关于加强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8]123号; 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及修改单等污染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8.《恶臭污染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905-2017); 9.《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5-2000); 10.《大气环境质量与污染物排放标准汇编》.中国标准出版社; 11.《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91.1-2019)等相关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12.《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运行技术规范》(HJ 355-2019)等水污染源在线监测技术规范; 14.《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等废气在线监测技术规范; | |
应急监测 | 1.《第二届全国生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理论试题集》中国环境出版社; 2.《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试题集上、下册》中国环境出版社; 3.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编委会.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4.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编委会.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5.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监察局编《环境应急响应实用手册》.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6.《生态环境应急监测技术工作手册》.中国环境出版社; 7.《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实用工具手册》.中国环境出版社; | |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 | 1.《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653-2021)》; 2.《环境空气PM10和PM2.5的测定重量法(HJ 618-2011)》; 3.《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手工监测方法(重量法)技术规范(HJ 656-2013)》; 4.《国家环境监测网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自动监测手工比对核查技术规定(试行)(2014); 5.《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 193-2005)》; 6.《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HJ 630-2011)》; 7.《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 817-2018)》; 8.《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连续自动监测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 9.《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定(试行)》; 10.《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有机碳和元素碳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 (HJ1327-2023)》; 11.《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水溶性离子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 1328-2023)》; 12.《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无机元素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 1329-2023)》; 13.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 14.颗粒物与臭氧污染形成机制、机理等方面的基本概念; 15.《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 8170-2008)》; 16.《监测数据有效性的判定规则(审数简易流程)》; 17.《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附2018 年第1 号修改单)》; 18.《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 19.《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 663-2013)》; 20.《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自动监测数据审核及复核技术要求(暂行)》; 21.颗粒物组分自动监测数据审核技术指南(试行)》; 22.《大气光化学监测网自动监测数据审核技术指南(2021 版)(试行)》; |
附件3
2024年度全区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技能
大比武活动(辐射监测专项)技术方案
根据《关于举办第三届全国生态环境监测专业人员大比武活动的通知》(环办监测〔2024〕8号),为做好省级和全国辐射监测专项比武,结合全区辐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能力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理论知识考试方案
(一)考试要求及重点内容
1.基本要求
考查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与政策,辐射环境监测技术、流出物监测技术、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综合评价、辐射防护等方面的基本概念、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比武选手对理论知识的综合运用和实际应用能力。
2.重点内容
(1)基础知识
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生态环境部对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监测和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的有关要求,电离辐射与辐射防护基础知识,实验室基本知识,电磁辐射基础知识。
(2)监测分析技术方法
掌握γ谱仪、低本底α/β测量仪、液闪谱仪、α谱仪和热释光探测器的基本原理及其应用;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表面污染、空气中氡等现场监测技术方法;辐射环境监测的布点,样品采集、保存、运输和制备等;辐射环境质量监测、辐射设施监督性监测、流出物监测和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方案的制定。熟悉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技术方法;辐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技术方法;电离辐射环境监测中放射性物质的化学分离方法;辐射环境监测数据处理与评价方法。了解放射性流出物的监测技术方法;航空放射性监测技术方法;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技术方法。
(3)质量管理技术要求
掌握质量管理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和基本要求;质量管理体系基本概念和基础知识。熟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补充要求;辐射环境监测全过程中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技术措施及应用。了解常用数理统计基础知识。
(4)辐射环境监测综合分析与评价
掌握辐射环境监测报告的基本内容。熟悉综合评价适用的相关标准;辐射事件辐射后果评价方法。了解报告管理的基本程序和要求。
具体涉及的政策法规、标准方法见附表。
(二)考试形式及评分办法
考试采取集中闭卷方式,邀请行业内专家集中封闭式出题并制定评分细则,考试时间为150分钟,总分100分。题型包括:填空题、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计算题、综合分析和论述题。
考试全程设置监督员,考试期间,如发现有违纪行为,理论考试以零分计算。考试结束后,阅卷人员在技术评审委员会的监督下,依据答案和评分细则对每名选手答卷进行统一评判,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占最终总成绩的30%。
二、实际操作竞赛方案
(一)竞赛项目
专项比武设置放射化学实验分析、辐射应急监测2组,每组2人。各组实际操作竞赛具体内容如下:
1.放射化学实验分析组:水中钍的定量测量。
方法依据:《水中钍的分析方法》GB/T 11224-1989(三正辛胺或N235萃取法)
2.辐射应急监测组:活度估算,辐射事故应急现场调查监测,监测方案和应急监测报告编制。
方法依据:《辐射事故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 1155-2020)、《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61-2021)、《环境γ辐射剂量率监测规范》(HJ 1157-2021)、《表面污染测定第1部分:β发射体(Eβmax>0.15MeV)和α发射体》(GB/T 14056.1-2008)等现行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竞赛时长
1.水中钍分析:100分钟(包括原始记录及结果报告填写);
2.辐射事故现场活度估算、调查监测:60分钟;
3.监测方案和应急监测报告编制:90分钟。
(三)考试形式及评分办法
1.考试形式:放射化学实验分析、辐射应急监测均以现场实际操作考试进行竞赛,全程设监督员,现场评判赋分;放射化学实验分析选手独立完成放化分析项目监测及结果报送,辐射应急监测组以小组为单位完成现场调查监测,独立完成表面污染监测、监测方案和应急监测报告编制。参赛选手一经发现有违纪行为,由监督员立刻带离比赛现场,本项个人成绩按零分计算。
2.评分办法:放射化学实验分析、辐射应急监测实际操作考试满分100分,根据项目评分细则分别计分,实际操作竞赛成绩占最终总成绩的70%。
放射化学实验分析评分依据以样品(数据)分析结果的准确性为主,辅以考察比武人员的操作规范性及原始记录、分析报告的规范性;辐射应急监测评分依据监测方案的编制、活度估算、监测数据准确性为主,辅以用时长短。
放射化学实验分析考核专家负责盲样的配置、分析结果的准确性评判;辐射应急监测考核专家负责考核现场情景设计、各方面的综合评判。
(四)物资准备
1.理论考试及现场操作项目所需场地、电力、网络、比武考核样品(数据)由组委会统一保障。
2.辐射监测专项比武竞赛场地设置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实验楼,放射化学实验分析竞赛所需设备及实验器材由自治区核与辐射中心提供。
3.辐射应急监测竞赛项目所需物资器材由各代表队自行准备,自备仪器有困难的,可提前向组委会提出借用申请(仅限于竞赛借用)。
4.自治区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放射检测实验室为各参赛队伍提供赛前模拟练习场地,辐射中心根据各参赛队需求统筹安排。
5.理论考试只能携带没有存储功能的科学计算器进考场。
6.实际操作项目自备监测仪器的参赛队,不允许携带除仪器检定、校准证书以外的文字资料进场。竞赛现场保障两台笔记本电脑供参赛人员使用,笔记本电脑内不得存放除核素库、衰变纲图以外的参考性文件、数据,回收站为清空状态(进场前由监督员检查)。
三、总成绩核算
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竞赛按照3:7的分值比重计算个人总成绩,小组名次按照个人总成绩总和确定。总成绩相同时,以理论知识考试分数高者为优。
附表
辐射专项比武理论考试范围清单
表1 基础知识
序号 | 名称 | 文号/实施时间 |
1 |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纲要》 | / |
2 |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讲话 | 参见《人民日报》2023年7月19日第1版,《求是》杂志2023年第22期、2024年第1期 |
3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 | 中发〔2023〕30号 |
4 | 《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 | 国办发〔2015〕56号 |
5 | 《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 | 厅字〔2017〕35号 |
6 | 生态环境党组书记孙金龙在2024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 2024年1月23日 |
7 | 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在2024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 2024年1月23日 |
8 | 《关于印发黄润秋部长、董保同副部长在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会议上讲话的通知》 | 环办便函〔2024〕136号 |
9 | 《关于加快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的实施意见》 | 环监测〔2024〕17号 |
10 | 《“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 | 环监测〔2021〕117号 |
11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2015年1月1日施行 |
1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 2003年10月1日施行 |
13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 2017年9月1日施行 |
14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2003年9月1日施行,2018年12月29日修订 |
15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 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
16 |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 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
17 |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 | 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
18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 2006年3月1日起施行,2021年修订 |
19 | 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许可管理办法 | 2014年3月1日起施行,2019年修订 |
20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 | 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
21 |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 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2021年1月4日修订 |
22 |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
23 | 放射源分类办法 | 国家环保总局公告2005年第62号 |
24 | 射线装置分类办法 | 环境保护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66号 |
25 | 放射性废物分类 | 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公告2017年第65号 |
26 | 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 环办核设函〔2024〕43号 |
27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 国家质监总局令第163号令,2021年修改 |
28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第21号 |
29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 | 国市监检测〔2018〕245号 |
表2标准规范
序号 | 标准规范名称 | 标准规范号 |
1 | 电离辐射环境监测与评价 | 原子能出版社2007年出版 |
2 | 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和技术能力评价生态环境监测要求 | RBT 041-2020 |
3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 RBT 214-2017 |
4 |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 | HJ 630-2011 |
5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 GB 18871-2002 |
6 | 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 HJ 61-2021 |
7 | 辐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技术规范 | HJ 1009-2019 |
8 | 辐射事故应急监测技术规范 | HJ 1155-2020 |
9 | 核动力厂核事故环境应急监测技术规范 | HJ 1128-2020 |
10 | 电离辐射监测质量保证通用要求 | GB 8999-2021 |
11 | 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 | GB 14500-2002 |
12 | 环境γ辐射剂量率测量技术规范 | HJ 1157-2021 |
13 | 水中镭-226的分析测定 | GB 11214-89 |
14 | 水中钍的分析方法 | GB 11224-89 |
15 | 水中钾-40的分析方法 | GB 11338-1989 |
16 | 辐射防护仪器α、β和αβ(β能量大于60KeV)污染测量仪与监测仪 | GBT 5202-2008 |
17 | 个人和环境监测用热释光剂量测量系统 | GBT 10264-2014 |
18 | 环境空气气溶胶中γ放射性核素的测定滤膜压片γ能谱法 | HJ 1149-2020 |
19 | 高纯锗γ能谱分析通用方法 | GBT 11713-2015 |
20 | 表面污染测定第1部分 β发射体(Eβmax>0.15MeV)和α发射体 | GBT 14056.1-2008 |
21 | 空气中碘-131的取样与测定 | GBT 14584-1993 |
22 | 环境及生物样品中放射性核素的γ能谱分析方法 | GBT 16145-2022 |
23 | 水中铅-210的测定 | EJT 859-1994 |
24 | 空气中14C的取样与测定方法 | EJT 1008-1996 |
25 | 土壤中锶-90分析方法 | EJT 1035-2011 |
26 | 水中钋-210的分析方法 | HJ 813-2016 |
27 | 环境空气中氡的测量方法 | HJ 1212-2021 |
28 | 水和生物样品灰中锶-90的放射化学分析方法 | HJ 815-2016 |
29 | 水和生物样品灰中铯-137的放射性化学分析方法 | HJ 816-2016 |
30 | 环境样品中微量铀的分析方法 | HJ 840-2017 |
31 | 水质总α放射性的测定厚源法 | HJ 898-2017 |
32 | 水质总β放射性的测定厚源法 | HJ 899-2017 |
33 | 水中氚的分析方法 | HJ 1126-2020 |
34 | 电子直线加速器工业CT辐射安全技术规范 | HJ 785-2016 |
35 | 电子加速器辐照装置安全和防护 | HJ 979-2018 |
36 | 伴生放射性物料贮存及固体废物填埋辐射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试行) | HJ 1114-2020 |
37 | 应急监测中环境样品γ核素测量技术规范 | HJ 1127-2020 |
38 | 辐射防护仪器中子周围剂量当量率仪 | GB/T 14318-2019 |
39 | 铀加工及核燃料制造设施流出物的放射性活度监测规定 | GBT 15444-95 |
40 | 放射性固体废物近地表处置场辐射环境监测要求 | GBT 15950-2023 |
41 | 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 | GBZ 117-2022 |
42 | 油气田测井放射防护要求 | GBZ 118-2020 |
43 | 含密封源仪表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 | GBZ 125-2009 |
44 | 放射治疗机房的辐射屏蔽规范第2部分电子直线加速器放射治疗机房 | GBZT 201.2-2011 |
45 | 放射治疗机房的辐射屏蔽规范第3部分γ射线源放射治疗机房 | GBZT 201.3-2014 |
46 | 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监测仪器和方法 | HJ 10.2-1996 |
47 | 拟开放场址土壤中可接受放射性水平暂行规定 | HJ 53-2000 |
48 | 电磁环境控制限值 | GB 8702-2014 |
49 | 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 | HT 10.3-1996 |
50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输变电 | HJ 24-2020 |
51 | 短波广播发射台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 | HJ 1199—2021 |
52 | 中波广播发射台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 | HJ 1136-2020 |
53 | 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 | HJ 972-2018 |
54 | 5G移动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试行) | HJ 1151-2020 |
55 | 直流输电工程合成电场限值及其监测方法 | GB 39220-2020 |
56 | 交流输变电工程电磁环境监测方法(试行) | HJ 681-2013 |
57 | 区域电磁环境调查与评估方法(试行) | HJ 1349—2024 |
58 | 声环境质量标准 | GB 3096-2008 |
59 |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标准 | GB 22337-2008 |
60 |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 GB 12348-2008 |
61 | 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 | GB 12525-90 |
62 | 大气降水电导率的测定方法 | GB 13580.3-92 |
63 | 水质pH的测定电极法 | HJ 1147-2020 |
附件4
2024年度全区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技能
大比武活动(执法技能专项)技术方案
根据《2024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方案》,结合全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理论知识竞赛(100分)
主要考察参赛队伍和人员对生态环境执法业务和常用环保法律法规掌握及运用情况。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有关规定等方面知识。通过笔试闭卷答题的方式进行。
二、现场执法模拟实操(40分)
主要考察参赛队伍及人员现场执法程序规范性以及发现问题能力。模拟设置问题,执法人员现场模拟执法,在规定时间内发现相关问题,并根据问题的重要性、难易程度赋予相应分值。主要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着装管理规定》《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相关内容及执法人员能力素养。
三、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检查(10分)
主要考察参赛队伍及执法人员通过在“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查看企业排污口基本信息与排污许可证登记信息、使用非现场监管平台中超标电子督办预警模块检索异常企业等非现场执法手段发现问题能力。在规定时限内针对发现的问题线索企业采取调取中控室DCS曲线、CMES数据等方式开展现场执法工作。主要涉及《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相关内容。
四、案卷制作(35分)
主要考察参赛队伍及人员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制作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证据材料等形成完整案件卷宗的能力,根据卷宗质量赋予相应分值。主要涉及《环境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指南》《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案卷评查细则》相关内容。
五、新技术新装备使用(15分)
主要考察参赛队伍及人员创新执法检查方式,综合运用红外热成像气体泄漏检测仪、FID、无人机等执法辅助设备辅助形成的相关成果信息,支持发现问题精准性获得相应分值。主要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2020年版)》明确的设备。
附件5
2024年度全区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技能
大比武活动选手登记表
参赛队名称: 比武类别: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近期免冠照片 (2寸) |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文化程度 | ||||
专业技术职称 | 从事专业 | |||||
身份证号 | ||||||
工作单位 | ||||||
在现单位 工作时间 | 联系电话 | |||||
同级生态环境 部门意见 | 单位盖章 年月日 | |||||
同级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 单位盖章 年月日 | |||||
同级总工会意见 | 单位盖章 年月日 | |||||
同级团委意见 | 单位盖章 年月日 | |||||
同级妇联意见 | 单位盖章 年月日 | |||||
同级市场监督管理 部门意见 | 单位盖章 年月日 |
备注:选手报名时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二寸彩色照片2张,照片反面注明地市、姓名,报名表单张纸正反打印。比武类别填“综合比武”、“辐射监测专项比武”或“执法技能专项比武”。
附件6
2024年度全区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技能
大比武活动代表队人员登记汇总表
参赛队名称:
姓名 | 年龄 | 性别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比武类别 | 联系电话(手机) |
备注:
1.各代表队由8名综合比武和4名专项比武选手组成。除选手外,每个代表队设1名领队。
2.比武类别填“综合比武”、 “辐射监测专项比武”、 “执法技能专项比武”或“领队”。
附件7
奖 项 设 置
奖项名称 | 奖项数量 | 获奖条件 |
个人一等奖 | 综合比武每组1个,共4个 | 各专业组个人总分第1名 |
辐射专项比武每组1个,共2个 | 各专业组个人总分第1名 | |
执法专项比武共3个 | 个人总分第1-3名 | |
个人二等奖 | 综合比武每组2个,共8个 | 各专业组个人总分第2-3名 |
辐射专项比武放射化学实验分析组1个,辐射应急监测组2个,共3个 | 放射化学实验分析组总分第2名,辐射应急监测组总分第2-3名 | |
执法专项比武共4个 | 个人总分第4-7名 | |
个人三等奖 | 综合比武每组4个,共16个 | 各专业组个人总分第4-7名 |
辐射专项比武放射化学实验分析组1个,辐射应急监测组3个,共4个 | 放射化学实验分析组总分第3名,辐射应急监测组总分第4-6名 | |
执法专项比武6个 | 个人总分第8-13名 | |
团体一等奖 | 综合比武1个 | 团体得分第1名 |
辐射专项比武1个 | 团体得分第1名 | |
执法专项比武1个 | 团体得分第1名 | |
团体二等奖 | 综合比武1个 | 团体得分第2名 |
辐射专项比武1个 | 团体得分第2名 | |
执法专项比武2个 | 团体得分第2-3名 | |
团体三等奖 | 综合比武1个 | 团体得分第3名 |
辐射专项比武2个 | 团体得分第3-4名或只有1支代表队的小组得分1-2名 | |
执法专项比武3个 | 团体得分第4-6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