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11640000MB190962X6/2025-00038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 发布日期 | : | 2025-03-18 09:06 |
名称 | : | 关于宁夏铭岛铝业有限公司与宁夏铭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试点意见的函 | |||
文号 | : | 成文日期 | : | 2025-03-15 17:00 |
关于宁夏铭岛铝业有限公司与宁夏铭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试点意见的函
宁环函〔2025〕198号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宁夏铭岛铝业有限公司和宁夏铭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的请示》收悉。根据《自治区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点对点”试点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依据《宁夏铭岛铝业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点对点”资源化利用论证分析报告》,利用单位宁夏铭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铝灰处理系统工艺技术可行、环境风险可控。
二、同意宁夏铭岛铝业有限公司铝灰渣转移至宁夏铭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点对点”定向利用。宁夏铭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豁免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豁免经营危险废物类别为铝灰渣(HW48,321-024-48),有效期为2025年3月14日至2026年3月13日。
三、危废产生单位宁夏铭岛铝业有限公司和利用单位宁夏铭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点对点”定向利用中,须严格遵守危险废物经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点对点”试点工作方案》要求。你局要监督相关企业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危险废物及产品检测分析。严格落实危险废物入场分析制度,定期对产品进行分析检测,确保接收的危险废物符合定向利用要求。加强环境管理,确保不影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要求开展环境监测。
(二)严格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落实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完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及其标志标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台账、转移联单、应急预案等制度,并每月通过宁夏固体废物信息化系统上报利用情况。
(三)利用单位要及时依法完善变更排污许可证,完善原辅材料、工业固体废物等信息。
四、你局要加强“点对点”试点单位的帮扶指导,做好定向利用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和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一旦发现企业不符合“点对点”定向利用条件,及时上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取消其“点对点”定向利用许可证豁免管理资格。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王菡<0951>5160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