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40000MB190962X6/2025-00078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发布日期 2025-04-11 16:48
名称 关于宁夏誉成云创数据投资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宜的批复
文号 宁环审固体函〔2025〕150号 成文日期 2025-04-11 16:48


关于宁夏誉成云创数据投资有限公司

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宜的批复

宁环审固体函〔2025〕150


宁夏誉成云创数据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申请》收悉。依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及《关于印发<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单位清单(第一批)>的通知》,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将产生的危险废物200吨废铅酸蓄电池(HW31,900-052-31),分批转移至济源市鸿达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进行利用,采用公路运输方式转移危险废物,转移有效期至20251231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申请的处置方式处置上述危险废物。同时在实施转移时应会同接收单位和运输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转移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2021年第23号)等法律法规,不得超范围、超数量转移危险废物。

(二)严格遵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3号)等国家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相关规定,对每批次转移的时间、数量、种类、车型、车牌及运输单位、运输路线等做好登记。

(三)转移前三日内,将转移事项告知属地生态环境局,由属地生态环境局进行现场监管。

三、我厅委托中卫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你公司危险废物转移的环境监管,对每批次危险废物转移的时间、数量、种类等进行现场核实,做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填写信息的监督工作,并及时通知沿途所经过的有关地市生态环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411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王菡<0951>5160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