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11640000MB190962X6/2025-00093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 发布日期 | : | 2025-04-23 10:00 |
名称 | : | 关于青铜峡市利源工贸有限公司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批复 | |||
文号 | : | 宁环审固体函〔2025〕153号 | 成文日期 | : | 2025-04-21 17:00 |
关于青铜峡市利源工贸有限公司
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批复
宁环审固体函〔2025〕153号
青铜峡市利源工贸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到期续办的申请》(青利源字〔2025〕第5号)收悉。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依法对你公司申请事项开展审查。经审查研究,你公司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条件,同意开展危险废物经营活动,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NWF6403002号),法定代表人张春平;核准经营类别为HW34废酸(251-014-34、261-057-34、261-058-34、264-013-34、398-005-34、398-007-34、900-300-34、900-301-34、900-302-34、900-304-34、900-349-34)中的废硫酸;核准经营方式为收集、贮存、利用;核准经营规模6万吨/年;有效期自2025年4月21日至2030年4月20日。并遵守以下要求:
一、依法开展经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按照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核准经营规模,依法开展危险废物经营活动。
二、落实政策要求。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要求,强化危险废物源头管控,严控从区外转入利用价值低、危害性大、环境风险大、次生固体废物产生量大的危险废物。
三、加强固体废物管理。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等标准规范,强化危险废物管理。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管理要求、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和出入库管理制度,详细记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台账。
四、加强环境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等标准规定要求,完善监测方案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并及时公布监测结果;务必于2025年4月30日前完成尾气在线监测数据实时公开、罐区数据采集系统改造并正常运行后方可恢复经营活动。
五、加强安全生产。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强化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加强对原料储罐、中间产品储罐、成品储罐等环境安全隐患风险点的巡查、维护、维修,严格按照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组织实施生产经营,强化落实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环节安全措施,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属地生态环境部门依法负责履行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定期对其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危险废物利用设施、场所及环境污染防治情况定期进行监测评价,组织开展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污染环境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对发现的环境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重大安全生产线索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王菡<0951>5160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