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11640000MB190962X6/2025-00115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 发布日期 | : | 2025-05-16 10:00 |
名称 | : | 关于宁夏宸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增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类别的批复 | |||
文号 | : | 宁环审固体函〔2025〕184号 | 成文日期 | : | 2025-05-13 17:00 |
关于宁夏宸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增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类别的批复
宁环审固体函〔2025〕184号
宁夏宸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宸宇环保无害化处置中心项目申请焚烧设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请示》(宁宸办发〔2024〕49号)收悉。依据《关于进一步优化固体废物环境监管提升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水平的若干措施》(宁环规发〔2024〕11号)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同意你公司新增焚烧处置危险废物类别HW03废药物药品、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12染料、涂料废物、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HW18焚烧处置残渣(仅772-005-18)、HW37含有机磷化合物废物、HW38有机氰化物废物(除261-064-38、261-065-38外)、HW39含酚废物、HW40含醚废物、HW49其他废物(除 309-001-49、900-044-49、900-045-49、900-053-49外)、HW50废催化剂(仅900-048-50),其他核准内容不变,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NWF6405001号)。原NWF〔2024〕015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同时废止。并遵守以下要求:
一、依法开展经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按照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核准经营规模,依法开展危险废物经营活动。
二、落实政策要求。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要求,强化危险废物源头管控,严控从区外转入利用价值低、危害性大、环境风险大、次生固体废物产生量大的危险废物。
三、加强固体废物管理。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等标准规范,强化危险废物管理,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管理要求、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和出入库管理制度,详细记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台账。
四、加强环境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等标准规定要求,完善监测方案,调整监测污染因子,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并及时公布监测结果;尽快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时依法完善变更排污许可证等相关信息。
五、加强安全生产。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强化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落实,7月10日前完成焚烧装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加强对原料储罐、中间产品储罐、成品储罐等环境安全隐患风险点的巡查、维护、维修,严格按照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组织实施生产经营,强化落实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环节安全措施,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属地生态环境部门依法负责履行监管责任,企业投入正常生产后须现场核查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并及时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报告核查情况。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定期对其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危险废物利用设施、场所及环境污染防治情况定期进行监测评价,组织开展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污染环境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对发现的环境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重大安全生产线索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王菡0951-5160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