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11640000MB190962X6/2025-00137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环评处 | 发布日期 | : | 2025-05-27 16:48 |
名称 | : | 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53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 |||
文号 | : | 宁环函〔2025〕369号 | 成文日期 | : | 2025-05-27 16:48 |
[A]
[主动公开]
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53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宁环函〔2025〕369号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现就是建新代表提出的《关于宁夏640万吨/年煤炭间接液化升级示范工程项目纳入国家相关规划的建议》,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为认真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精耕细作、持续发展现代煤化工等特色产业,打造千万吨级煤制油战略储备基地和全国重要的煤化工产业基地,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立足岗位职责,主动服务好640万吨/年煤炭间接液化升级示范工程项目。一是积极对接生态环境部,争取将该项目纳入国家“十五五”规划,同时申请生态环境部予以该项目技术指导和政策支持。二是指导宁东基地做好污染物总量减排和区域削减工作,强化老旧设施的淘汰或升级改造,推动传统产业绿色转型,确保该项目实施后区域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差。三是持续做好项目跟踪服务,组织专班“清单化”指导、“台账式”跟进项目进展,帮助该项目做好环评文件编制,促进该项目前期工作顺利推进。四是从自治区级储备排污权中划拨项目需求量的50%排污权,指导项目建设单位通过跨市交易向其他地市的企业购买企业可交易排污权。五是指导项目建设单位依据排污权估算,在取得排污许可证前完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削减措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0951>516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