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11640000MB190962X6/2025-00153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机关党委(人事与老干部处) | 发布日期 | : | 2025-01-02 14:50 |
名称 | : |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 |||
文号 | : | 成文日期 | : | 2024-12-31 17:00 |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生态环境厅
关于做好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
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局,宁东管委会生态环境局,区直各有关部门:
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批准同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生态环境厅决定开展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就做好推荐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推进新征程生态文明建设 加快建设美丽宁夏的意见》要求,通过评选表彰活动,着力培树先进典型,激发广大生态文明建设者奋发有为、凝心聚力投入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完成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任务,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为全面建设现代化美丽新宁夏作出更大贡献。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推荐评选工作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实施,切实维护表彰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成立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双先”评选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机关党委(人事与老干部处),负责推荐评选、表彰奖励和宣传报送等有关事宜。(具体见附件1)
三、推荐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自治区范围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从事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的集体和个人。表彰坚持面向基层和生态文明建设一线,不评选副厅级或相当于副厅级(含)以上的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党委或政府,县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已因相同或相近事迹获得上一层级或同层级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再重复表彰。
(二)表彰名额
表彰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先进集体80个、先进个人180名,各地市及宁东管委会按照120%的比例实行差额推荐,做好排序形成递补。自治区生态文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等额推荐。名额分配主要依据完成生态文明建设指标、落实生态环境重点任务等方面因素综合确定。(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四、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和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要求,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自觉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忠实实践者。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全面推进美丽宁夏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具体条件如下:
(一)先进集体
1.政治过硬。领导班子始终将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项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强,坚决扛起美丽宁夏建设政治责任。
2.业绩显著。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主动作为、狠抓落实,锐意进取、改革创新,敢于攻坚克难,积极推动生态环境事业高质量发展,认真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工作方针,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地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有效提升;大力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在促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等方面有新思路、新举措和新成效;守牢美丽宁夏建设安全底线,严密防控环境风险,及时妥善科学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为保障生态安全、核与辐射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积极为美丽宁夏建设提供基础支撑和有力保障,在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干部人才队伍建设以及推动生态环境领域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3.作风优良。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领导班子信念坚定、廉洁奉公、勤勉敬业、团结有力,干部职工队伍勤政务实、清正廉洁、作风扎实、和谐进取。近5年来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违纪违法案件和“四风”问题,现任班子成员近5年未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未发生违纪违法问题,无重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未列入失信名单。
4.群众满意。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解决好群众关心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积极维护群众权益、促进社会安全稳定,得到广大群众普遍认可。
5.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二)先进工作者
1.政治可靠、信念坚定。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项决策部署,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要求,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
2.能力过硬、业绩突出。业务水平高,工作能力突出,积极投身美丽宁夏建设,在本职岗位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在全区重大部署、重大任务或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在突发环境事件中,为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出突出贡献;潜心生态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成果转化和推广等工作,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或管理创新,并取得显著生态效益、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作风扎实、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品德优良,敢于担当作为,勇于开拓进取。严于律己、清正廉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近5年来无失职渎职和违纪违法问题,未受过诫勉、组织处理或处分(含党纪处分、政务处分以及任免机关、单位依法作出的处分)。
4.爱岗敬业、群众公认。热爱生态环境事业,工作勤勉、任劳任怨,忠于职守、甘于奉献。心系人民,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群众认可度高。
5.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五、评选程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做到好中选优,优中选强。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实行推荐单位(地级市人社局和生态环境局、自治区生态文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宁东管委会)初审和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双先”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地级市(区直部门、宁东管委会)和全区范围内公示。
(一)组织推荐
1.各推荐部门(单位)按照分配的表彰名额,在自下而上推荐、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讨论、集体研究决定、所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基础上,提出生态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各地级市人社局、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所辖县、区(市)的推荐组织工作;区直相关部门、宁东管委会负责本部门(单位)推荐工作。
2.各推荐部门(单位)在集体研究前,就本地推荐对象结构比例事宜预选与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双先”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如出现不按要求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则不予递补。
3.各推荐部门(单位)研究确定的推荐对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公安部门意见。推荐对象为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的,还应征求公安、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
4.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审批表(一式三份)、推荐工作报告(含组织实施、考察公示、廉洁自律、单位诚信、推荐意见等内容)、公示材料、先进事迹(字数控制在500字以内)、征求意见表等。
(二)综合评审
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双先”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推荐单位报送的推荐对象申报材料进行复审,提出初步拟表彰对象建议名单;审核过程中,发现有不宜列为拟表彰对象的,直接取消,各推荐单位不再递补。
(三)审定公示
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双先”评选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审定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名单,并在自治区有关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接到的举报反映等问题迅速进行核实,发现有影响评选的直接取消资格,不再递补。
(四)表彰奖励
根据公示结果,由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双先”评选领导小组确定表彰对象,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表彰决定,并组织表彰。
六、表彰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先进集体”,颁发奖牌、证书;先进个人授予“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证书和一次性奖金。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开展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意义重大,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实施,认真做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遴选推荐、资格审查、考察公示等工作,切实把表彰过程作为选树典型、总结经验、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过程。
(二)严格评选标准。要严格按照评选要求和条件开展推荐工作,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际和贡献情况作为衡量标准,同时考虑推荐对象一贯表现,确保表彰对象的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
(三)坚持面向基层。评选活动要突出重点、面向基层,向条件艰苦的基层一线的集体和个人倾斜。各地市推荐县区以下单位及个人表彰名额不低于50%,重点企业、社会团体推荐比例不低于10%。
(四)严明纪律要求。严肃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以消其评选资格;存在推荐审查中徇私舞弊、事迹材料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增加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
(五)按要求报送材料。各推荐部门(单位)将推荐材料和推荐评选工作联系人、联系方式于1月15日前报送至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双先”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推荐材料须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按要求加盖公章。PDF带章版本和Word电子版刻录光盘报送。
(六)联系单位及方式
1.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人事与老干部处)
联 系 人:谭红宾 赵 娜
联系电话:0951-5160934 5160809
2.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联 系 人:田 梦 伏 鹏
联系电话:0951-5099065 5099096(传真)
附件:1.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3.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审批表
4.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审批表
5.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6.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非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7.企业及企业(社会组织)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8.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联系表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 帆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尚 静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成 员:夏 勇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和表彰奖励处处长
牛进频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宣传教育处)主任(处长)
徐 彬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机关党委(人事与老干部处)专职副书记、处长
二、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夏 勇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和表彰奖励处处长
徐 彬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机关党委(人事与老干部处)专职副书记、处长
成员:田 梦 自治区人社厅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和表彰奖励处四级调研员
伏 鹏 自治区人社厅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和表彰奖励处一级科员
梁加柱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人事与老干部处副处长
谭红宾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人事与老干部处三级调研员
附件2
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序号 | 地区(部门) | 先进集体 (80个) | 先进个人 (180名) | 备注 |
1 | 银川市 | 13 | 26 | 1.推荐范围为自治区范围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从事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的集体和个人。由地市生态环境局统筹推荐上报。 2.推荐市直部门为先进集体表彰对象的,其内设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不再另行表彰。 3.县区单位及个人表彰名额不低于分配名额的50%,重点企业、社会团体推荐比例不低于10%,县处级以下干部严格控制在20%以内。 4.按照推荐名额的120%差额推荐表彰对象,并做好排序。 5.宁东管委会可参照上述条件推荐,不作硬性要求。 |
2 | 石嘴山市 | 12 | 23 | |
3 | 吴忠市 | 12 | 23 | |
4 | 固原市 | 13 | 26 | |
5 | 中卫市 | 12 | 23 | |
6 | 宁东管委会 | 3 | 5 | |
7 | 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15 | 54 | 1.县处级干部推荐比例总体控制在20%以内。 2.推荐对象实行等额推荐。 |
附件3
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先进集体
推 荐 审 批 表
集体名称
推荐单位
表彰层次 厅局级
填报时间:2024年 月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是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先进集体推荐用表;
二、本表用打印方式填写,使用仿宋小四号字,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
三、集体名称、集体负责人姓名和职务等必须填写准确,没有行政级别的集体在“集体级别”栏填写“无”,“集体所属单位”栏须填写全称。推荐单位指各市生态环境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局;
四、集体性质选填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或其他;
五、集体所属行业指国家统计局所公布的20个行业分类标准,须认真填写;
六、临时集体应在集体名称后标注(临时集体);
七、先进事迹要求重点突出,字数1000字以内,可另行附页;
八、本表上报一式3份,规格为A4纸。
集体名称 | |||
集体性质 | 集体级别 | ||
集体人数 | 集体所在 行政区划 | ||
集体所属行业 | |||
集体所属单位 | |||
集体负责人 姓名 | 集体负责人 联系电话 | ||
单位电话 | 单位邮编 | ||
单位地址 | |||
拟授予荣誉 | |||
何时 何地 受过 何种 奖励 | |||
何时 何地 受过 何种 处分 | |||
主要先进事迹(1000字以内) | |||
所在单位 意见 |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推荐审核意见 | ||
县级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生态环境部门 |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
市(地)级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生态环境部门 |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厅 生态环境厅 审批意见 |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先进个人
推 荐 审 批 表
姓 名
工作单位
推荐单位
表彰层次 厅局级
填报时间:2024年 月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是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先进个人推荐用表;
二、本表用打印方式填写,使用仿宋小四号字,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
三、填写内容必须准确,工作单位填写全称,职务职级职称等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详细填写,籍贯填写格式自治区XX市XX县。推荐单位指各市生态环境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局;
四、专业技术职务栏选填正高级、副高级、中级或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五、工作单位所属行业指国家统计局所公布的20个行业分类标准,须认真填写;
六、身份标识选填干部、专业技术人员、企业负责人、企业管理人员或其他;
七、所在单位性质选填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或其他;
八、个人简历从学徒或初中毕业填起,不得断档;
九、主要先进事迹要求内容详实、重点突出,字数1000字以内,可另行附页;
十、此表上报一式5份,规格为A4纸。
姓名 | 性别 | 照片 (近期2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 | ||
民族 | 出生日期 | |||
籍贯 | 户籍地 | |||
政治面貌 | 身份标识 | |||
学历 | 学位 |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
工作单位 | ||||
职务职级 | 行政级别 | |||
专业技术 职务 | 主要兼任 职务 | |||
职称等级 | 技术等级 | |||
参加工作 日期 | 工作单位 所属行业 | |||
工作单位 性质 | 工作单位 邮编 | |||
工作单位 地址 | ||||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 个人联系 电话 | |||
拟授予荣誉 | ||||
个 人 简 历 | ||||
何时 何地 受过 何种 奖励 | ||||
何时 何地 受过 何种 处分 | ||||
主要先进事迹(1000字以内) | ||||
所在单位 意见 |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推荐审核意见 | ||
县级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生态环境部门 |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
市(地)级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生态环境部门 |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生态环境厅审批意见 |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有效身份证件和职称证书复印件粘贴处 |
附件5
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推荐单位(盖章):填表日期:年月日
一、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
序号 | 先进集体名称 | 集体性质 | 集体级别 | 集体人数 | 集体负责人姓名 及职务职级 | 集体所属单位名称 | 联系人及电话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二、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政治 面貌 | 学历 学位 | 工作单位 | 单位 性质 | 职务职级 | 行政 级别 | 职称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通信地址 | 邮编 | 备注 |
1 | |||||||||||||||
2 | |||||||||||||||
3 |
注:1.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个人”的推荐对象,请在备注栏中注明。
2.集体性质、单位性质选填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或其他。
推荐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附件6
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非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姓名:单位:职务:
纪检 监察 部门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组织 人事 部门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公安 部门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备注:1.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意见。
2.此表一式1份,随推荐审批表一并报送。
附件7
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企业名称:
负责人姓名: 职务:
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组织人事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公安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生态环境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应急管理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审计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税务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市场监管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备注:1.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意见,以及当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审计、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
2.此表一式1份,随推荐审批表一并报送。
附件8
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联系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年月日
评选工作机构 | 姓 名 | 职务职级 | 办公电话 | 传 真 | 手 机 | 电子邮箱 |
分管负责同志 | ||||||
联系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