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40000MB190962X6/2025-00202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自然生态保护处 发布日期 2025-07-01 17:16
名称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人大第十三届三次会议代表第090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文号 宁环函〔2025〕455号 成文日期 2025-06-30 17:00

[A]

[主动公开]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自治区人大第次会议代表

090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宁环函〔2025〕455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现就刘磊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的建议,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已于20255月结合职能职责就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修正草案)》提出修改意见,下一步就做好自然保护区监管生态环境厅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加大生态破坏问题查处力度。持续推动“绿盾”强化监督专项行动,严肃查处破坏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问题。加强部门间协作,扎实做好生态环境部推送的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等疑似生态破坏问题点位实地核实,及时主动发现生态破坏问题并推动整改。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回头看”。积极协同自治区林草局开展违法侵占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加强多部门联合执法,推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严厉打击破坏生态违法犯罪行为。

二是全方位开展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在完成全区9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自评估和六盘山、青铜峡库区、灵武白芨滩国家沙漠公园、沙湖、党家岔震湖(湿地)等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宁夏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工作机制。以全区自然保护地为评估区域,组织开展生态保护成效评估。全面系统掌握不同时期我区自然保护地生态状况及其变化趋势。

三是夯实生态保护修复监管基础。根据《第五次全国生态状况变化调查评估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宁夏生态状况变化调查评估,全面掌握全区生态状况及其变化情况,边评估、边产出、边应用。常态化开展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评估,完成全区生态保护红线首次五年评估。持续开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三北”工程等重大生态修复工程生态环境动态监测和评估。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630日                                 


(联系人:郭亚东  联系电话:<0951>5160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