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00001434911640000MB190962X6/2025-00282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 责任部门 | : | 机关党委(人事与老干部处) | 发布日期 | : | 2025-09-08 15:18 |
| 名称 | : | 关于张正飙等同志职务(职级)任免的通知 | |||
| 文号 | : | 宁环党发〔2025〕73号 | 成文日期 | : | 2025-09-03 17:25 |
关于张正飙等同志职务(职级)任免的通知
宁环党发〔2025〕73号
厅机关各处室、派出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2025年8月26日会议研究,决定:
张正飙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科技与财务处副处长、三级调研员,免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处副处长职务;
吴迪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处副处长,免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副处长职务;
闫庆茹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副处长,免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四级调研员;
杨微任自治区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四级调研员,免去自治区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一级主任科员;
闫鹏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应对气候变化处)一级主任科员,免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应对气候变化处)二级主任科员;
惠晓舟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一级主任科员,免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二级主任科员;
郭亚东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然生态保护处一级主任科员,免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然生态保护处二级主任科员。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闫庆茹同志任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从2025年8月26日起计算;其他人员任职时间从2025年8月26日起计算。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
2025年9月3日
(此件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