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11640000MB190962X6/2025-00282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机关党委(人事与老干部处) 发布日期 2025-09-08 15:18
名称 关于张正飙等同志职务(职级)任免的通知
文号 宁环党发〔2025〕73号 成文日期 2025-09-03 17:25


关于张正飙等同志职务(职级)任免的通知

宁环党发〔202573


厅机关各处室、派出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2025826日会议研究,决定:

张正飙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科技与财务处副处长、三级调研员,免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处副处长职务;

吴迪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处副处长,免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副处长职务;

闫庆茹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副处长,免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四级调研员;

杨微任自治区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四级调研员,免去自治区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一级主任科员;

闫鹏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应对气候变化处)一级主任科员,免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应对气候变化处)二级主任科员;

惠晓舟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一级主任科员,免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二级主任科员;

郭亚东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然生态保护处一级主任科员,免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然生态保护处二级主任科员。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闫庆茹同志任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从2025826日起计算;其他人员任职时间从2025826日起计算。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                    

202593日                                


(此件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