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11640000MB190962X6/2025-00353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 责任部门 | : |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 发布日期 | : | 2025-09-19 18:00 |
| 名称 | : | 关于宁夏青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增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类别的批复 | |||
| 文号 | : | 宁环审固体函〔2025〕327号 | 成文日期 | : | 2025-09-18 17:05 |
关于宁夏青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增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类别的批复
宁环审固体函〔2025〕327号
宁夏青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的申请》(宁夏青圣〔2025〕019号)收悉。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依法对你公司申请事项开展审查。经审查,现同意你公司新增危险废物经营类别HW11精(蒸)馏残渣252-013-11中的废盐;HW17表面处理废物336-051-17;HW34废酸(261-057-34、900-300-34中酸渣、900-302-34中酸渣);HW35 废碱(900-350-35、900-352-35、900-356-35);HW48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321-003-48、321-004-48、321-005-48、321-006-48、321-007-48、 321-008-48、321-009-48、321-010-48、321-011-48、321-012-48、 321-013-48、321-014-48、321-016-48、321-017-48、321-018-48、 321-019-48、321-020-48、321-021-48、321-022-48、321-023-48、 321-025-48、321-027-48、321-028-48、321-029-48);新增经营规模:危险废物固化预处理1万吨/年,含磷废物预处理0.3万吨/年;其他核准内容不变,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NWF6401001号)。原NWF〔2024〕024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同时废止。并遵守以下要求:
一、依法开展经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按照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核准经营规模,依法开展危险废物经营活动。
二、落实政策要求。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要求,强化危险废物源头管控,严控从区外转入利用价值低、危害性大、环境风险大、次生固体废物产生量大的危险废物。
三、加强固体废物管理。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等标准规范,强化危险废物管理,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管理要求、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和出入库管理制度,详细记录台账。对含磷废物预处理产生的二水合氯化钙进行危险废物鉴定及有毒有害物质检测,并严格按照鉴定属性进行管理;作为生产产品的,必须符合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精馏残液、废机油、废布袋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利用处置,厂区焚烧设施建成投产后不再委外处置。
四、加强环境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等标准规定要求,完善监测方案,调整监测污染因子,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并及时公布监测结果;及时依法完善变更排污许可证等相关信息。含磷废物预处理产生的危险废物拟固化后进入刚性填埋场填埋处置的,必须在固化前进行反应性检测,无反应性并符合《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0-2019)方可固化填埋处置。
五、加强安全生产。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强化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加强含磷危险废物转运、贮存、处置过程的安全防范,加强对原料储罐、中间产品储罐、成品储罐等环境安全隐患风险点的巡查、维护、维修,严格按照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组织实施生产经营,强化落实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环节安全措施,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属地生态环境部门依法负责履行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定期对其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及部分委外处置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场所及环境污染防治情况定期进行监测评价,组织开展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污染环境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对发现的环境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重大安全生产线索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5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王菡<0951>5160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