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40000MB190962X6/2025-00360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大气环境处(应对气候变化处) 发布日期 2025-10-17 16:00
名称 关于印发《2025-2026年全区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号 宁党生态办发〔2025〕24号 成文日期 2025-10-14 17:00


关于印发《2025-2026年全区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宁党生态办发〔202524


各市、县(区)党委生态文明建设领导机构,自治区党委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深入推进全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扎实开展2025-2026年全区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圆满完成“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现将《2025-2026年全区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治区党委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510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2026年全区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精神,自治区决定开展2025-2026年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确保圆满完成“十四五”考核目标任务,依据《自治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等,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一)总体安排。聚焦细颗粒物(PM2.5)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防治,努力减少污染天气,全力增加优良天,严防发生重污染天。从2025101日起至2026331日,分两个阶段在全区开展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

(二)具体目标

第一阶段(202510-12月):全区地级城市空气质量污染天数平均控制在4天以内;扣除沙尘天气影响,PM2.5PM10平均浓度分别控制在33微克/立方米和63微克/立方米。各市、县(区)和宁东基地确保第4季度空气质量同比改善,力争完成10-12月控制目标和2025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重点治理任务。(见附表1

第二阶段(20261-3月):20263月底,各市、县(区)和宁东基地完成 20261-3月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建议控制目标,为完成2026年和“十五五”环境空气质量目标打好基础。(见附表2

二、攻坚措施

(一)强化工业废气排放治理

1.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超低排放改造。202512月底前,宁夏建龙、宁夏钢铁集团2家钢铁企业完成全部重点工程改造,并加快推进评估监测,宁夏兴华钢铁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要求完成。宁夏瀛海天琛、坤水水泥、青铜峡水泥、胜金水泥等15家水泥熟料企业完成重点工程改造。新生焦化、阳光焦化、金圆化工、滨河永泰、金海雄华等12家焦化企业完成重点工程改造。(责任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各市、县<区>党委生态文明建设领导机构、宁东基地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县<区>党委生态文明建设领导机构、宁东基地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推进产业集群及低效失效设施综合整治。银川市经开区、石嘴山(大武口区、惠农区、平罗县)、中卫市沙坡头区、宁东基地,加快涉气产业集群规范化整治,202512月底前,完成年度治理任务。各地根据《国家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组织开展14类低效类大气污染治理技术排查,按照排查整治问题清单完成年度整改任务。(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负责)

3.持续深化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对有机液体储罐、装卸、敞开液面等10个关键环节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加快推进治理评估,对评估认定治理任务未完成、治理措施未落实等问题加快整改,确保完成销号。202512月底前,各地挥发性有机物 LDAR数据上传至自治区挥发性有机物综合管理平台。(责任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负责)

(二)深化燃煤污染综合整治

4.深入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加快燃煤热风炉等淘汰类落后产品设施出清。推进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改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气等,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实行清洁能源替代。(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

5.加快实施燃煤锅炉综合治理。推动关停落后燃煤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加快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和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淘汰,完成年度淘汰任务。加快推进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基本完成除层燃炉、抛煤机炉以外的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有组织超低排放改造。推动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2025年底前,在不影响冬季取暖的情况下完成在用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责任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厅配合)

6.大力开展清洁取暖项目提质增效。严格对标清洁取暖改造“三不减”总体要求,深入开展“回头看”,已完成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建设地市要开展散煤复烧等问题排查,进行自查自纠,完善售后服务体系,巩固改造成果。依法将整体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区域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在禁燃区内开展常态化巡查检查,实行“网格化”管理,禁燃区内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厅配合)

7.进一步强化散煤使用监管。开展冬春季民用散煤治理专项检查行动,确保生产、流通、使用的民用煤质达标。全面排查城市建成区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改造项目未覆盖区域散煤使用情况,建立散煤用户清单,因地制宜制定散煤替代方案,2025年散煤用量较2024年减少20%。持续推进非清洁取暖区域实现清洁煤替代,开展农业大棚种植、畜禽养殖等使用散煤排查,建立农业散煤设施清单并推进清洁替代。(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生态环境厅牵头,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配合)

(三)加强移动源综合治理

8.实施重点行业清洁运输攻坚行动。加快铁路专用线和多式联运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年底前,全区大宗货物运量150万吨以上的重点工业园区、物流园区、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接入率达到48%,铁路运量比2020年增长10%。积极推广电能、氢能等新能源货运车辆,鼓励发展零排放货运车队,提升充电站、加氢站基础保障服务水平。开展清洁运输率提升攻坚行动,2025年底火电、钢铁、煤炭、焦化、有色等行业重点企业清洁运输比例达到70%。(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

9.加大机动车排放监管力度。加快车辆淘汰更新,2025年底前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中、重型柴油货车。将货车抽查纳入执法检查计划,开展路检路查。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伪造检验数据、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行为,对违法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检验资格。加快重点用车企业门禁监控系统建设和车载终端设备安装联网。(责任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厅、公安厅配合)

10.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加快推进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年度更新淘汰任务。加快推进工矿企业等内部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更新改造。强化对施工工地进出机械的检查,杜绝使用未编码登记、冒黑烟及超标排放机械。(责任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自治区商务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配合)

11.加强车用油品质量监管。清理整顿未经批准的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坚决打击黑加油站点等违法行为。加强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油品抽测,对发现的线索进行溯源。加强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系统监督检查和抽测,确保油气回收系统正常运行。(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牵头,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厅、生态环境厅、发展和改革委、应急管理厅、银川海关、宁夏税务局配合)

(四)提升大气面源管理质效

12.深化扬尘精细化治理。全面排查建筑、道路施工和拆迁工地等扬尘源,严格落实工地“六个标准化”措施。加强建筑渣土运输管理,对渣土运输车辆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治。2025年底前,地级城市建成区机械化清扫率稳定达到85%,县城建成区达到75%。强化裸露土地、堆场扬尘管控,对辖区城市公共裸地排查建档并采取防尘措施。持续推进工矿企业大型煤炭、矿石等堆场全封闭建设改造。 (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安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

13.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焚烧管控。指导开展科学秸秆还田沃土和离田高效利用。加强秸秆处置精细化管理,建立乡、村秸秆台账,责任落实到户。加快划定禁烧范围,依法依规落实禁烧管控要求。加强部门联动和巡查执法,坚决防止偷烧抢烧行为。开展专项巡查,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精准监管,对违规焚烧行为早发现、早扑灭。(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负责)

14.强化烟花爆竹燃放管控。指导各地细化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方案,科学控制烟花爆竹销售总量,压减销售点数量。严格划定并标识禁限放区域,严控燃放时间。实行网格化管理,及时劝阻违规燃放行为。开展联合执法,坚决查处违规生产、运输、寄递、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提前做好烟花爆竹禁限放相关政策宣传引导,禁燃区以外倡导燃放环保型烟花。紧盯元旦、春节等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两节前10天开始各地按日报送专项工作进展,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带头不燃放。(责任单位: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公安厅牵头,自治区市场监管厅、交通运输厅、生态环境厅、供销社、宁夏邮政管理局、机关事务管理局配合)

15.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治理。深入推进餐饮油烟污染治理,探索建立规划-监管-执法闭环管理机制。城市建成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运行。加大油烟超标排放等行为的监管执法力度。(责任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

(五)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16.加强重点区域应急联动。当预测发生区域性重污染过程时,自治区及时组织相关市县开展区域应急联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督促重点区域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强化烟花爆竹燃放、秸秆焚烧、扬尘污染等管控,倡导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各地规范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流程,依法公开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效果评估,在预警信息发布或应急响应解除当天将相关信息报送至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宁夏气象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17.严格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实施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提级扩面”行动,鼓励企业通过设备更新、技术改造、治理升级等措施,全面提升环境绩效水平。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编制技术指南》等规范要求,开展绩效评级。强化应急减排清单、措施管理,确保“企业一个不漏”“措施一个不少”。水泥行业落实错峰生产相关政策措施。(责任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

(六)全面提升治理能力

18.加强决策科技支撑。深化同生态环境部卫星中心等技术单位的合作,开展散煤燃烧点位监测识别、扬尘源问题识别等,支撑各地精准科学防控。自治区环境空气质量分析专班加强对大气污染过程的分析研判,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报准确率和时效性。开展自治区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监测数据质量抽查。(责任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宁夏气象局配合)

19.强化在线监控数据应用。实施宁夏生态环境数智执法平台建设,构建违法问题线索识别模型,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执法质效。各地开展在线监控数据造假专项整治,对在线监控数据出现异常、缺失、长时间掉线等情况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查处理,严厉打击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行为。(责任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负责)

(七)强化执法和帮扶指导

20.加强执法监管。落实规范涉企检查有关要求,聚焦冬春季大气攻坚重点任务,严厉打击偷排、漏排、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优化执法方式,大力推进非现场执法,提升执法能力和效率。加强重点领域监督执法,对参与弄虚作假的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机构、人员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自治区公安厅、市场监管厅配合)

21.加大帮扶指导。自治区抽调精干力量组成攻坚服务指导组(各组配专家2人),11-12月全天候下沉各地开展现场指导(攻坚期其他时间段根据工作需要),逐级压实工作责任。组建专家技术帮扶团队,为各地提供大气污染分析研判和防控指导,提高攻坚期间大气精细化管控水平。(责任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负责)

三、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紧盯攻坚目标和措施,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自治区党委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强化日常调度预警,攻坚期间每日发出空气质量预警提示,通报各地指标情况,每月调度通报各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攻坚任务进展情况,对未能完成空气质量目标或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较差的部门、市、县(区)下发预警函或进行通报、约谈。广泛宣传大气污染攻坚政策要求、工作动态和做法成效,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引导公众做好健康防护。

附件:1.2025-2026年全区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期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控制目标

      2.20251月-10月12日全区空气质量排名后10监测站点

      3.帮扶指导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