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11640000MB190962X6/2025-00372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 责任部门 | : | 机关党委(人事与老干部处) | 发布日期 | : | 2025-12-08 10:20 |
| 名称 | : | 关于王波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 |||
| 文号 | : | 宁环党发〔2025〕88号 | 成文日期 | : | 2025-12-05 17:25 |
关于王波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宁环党发〔2025〕88号
厅机关各处室、派出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2025年11月27日会议研究,决定:
王波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宣传教育处)主任(处长)、一级调研员,免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综合处处长职务;
马继仁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综合处处长,免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宣传教育处)副主任(副处长)职务;
陆宇宁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局长,免去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党总支书记职务;
张守君任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党总支书记,免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土壤生态环境处副处长、三级调研员;
免去刘俊江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局长职务。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马继仁、张守君同志任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从2025年11月27日起计算;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相关规定,陆宇宁同志任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从2025年11月27日起计算;其他人员任职时间从2025年11月27日起计算。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
2025年12月5日
(此件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