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40000MB190962X6/2026-00068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发布日期 2026-03-11 15:51
名称 关于开展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管理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26-03-09 17:50


关于开展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管理的通知


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生态环境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国发〔2025〕14号)、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的指导意见》(环固体〔2025〕10号)等关于加强固体废物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监管、强化危险废物信息化环境管理要求,加快推进全区危险废物“五即”规范化建设,实现电子标签“一码贯通”全过程应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依托宁夏固体危险废物动态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宁夏固废系统”),推行危险废物产生端“五即”规范化建设,打通危险废物包装赋码后入库、转移出库、自行利用处置、电子联单转移、经营单位接收、利用处置各环节的实时扫码流转,实现危险废物从产生、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信息流和废物流合一的“一码贯通”跟踪管理。到2026年,全区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实现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全覆盖;到2027年,全区危险废物相关单位基本实现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全覆盖,形成危险废物全链条监管闭环,环境风险防控水平全面提升。

二、实施范围

全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含重点监管单位、年产10吨以上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其他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全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含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收集单位、豁免利用处置单位)。鼓励其他具备条件的简化、登记管理单位参与。

三、时间安排

20261月至3月,宁夏固废系统完成二次开发,与全国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国系统”)完成对接调试。

20264月,全区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全面完成“五即”规范化建设,通过物联网设备直接向全国系统申报数据;宁夏固废系统完成全国系统物联网设备监测数据的全量回流。

20266月,全区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实现“五即”规范化建设与“一码贯通”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全覆盖,宁夏固废系统全面使用物联网自动化数据采集模式,同步关闭重点监管单位手动填报台账功能,构建危险废物从产生到处置的二维码全过程跟踪管理机制。

20276月,全区危险废物相关单位实现“五即”规范化建设和“一码贯通”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全覆盖,通过物联网设备直接向全国系统申报数据。

四、职责分工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负责宁夏固废系统的功能建设与优化,并完成全国系统物联网设备监测数据的全量回流工作;自治区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中心加强技术帮扶,通过组织专题培训,指导企业熟练、规范操作升级后的系统功能。

各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宁东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局督促辖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经营单位按照要求推进落实,建立辖区重点监管单位、相关单位建设清单,帮扶指导企业按时间节点、按标准规范完成对接任务。新增重点监管单位在系统认定后3个月内完成“五即”规范化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至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单位。

五、有关要求

(一)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督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经营单位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主体责任,引导企业结合自身产废种类、产废环节、经营情况,合理规划建设区域,自行采购、配置智能称重设备、智能终端、扫码设备等物联网设备设施,须满足《危险废物物联网智能监控设备技术要求》(T/ACEF148-2024)及全国系统的接口标准(全国系统物联网设备对接技术规范详见 https://docs.cswm.org.cn/iot/,宁夏固废系统接口标准详见宁夏固废系统-首页-通知公告-危险废物电子管理台账数据接口要求)。可在充分利旧的基础上,确保设备具备联网或蓝牙数据上传功能。已配备物联终端设备的,应联系设备供应商(服务商)按照接口要求完成配置。

(二)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不得强迫企业安装指定或推荐物联网设备,不得借系统对接“搭车收费”,不得限制第三方服务单位公平竞争,切实保障企业自主选择权。

联系人: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王菡 0951-5160971

自治区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中心 甘泽荣 0951-5160719

宁夏固体废物动态监管系统运维公司 丁利瑞 17811111691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63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