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11640000MB190962X6/2026-00146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 责任部门 | : |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 发布日期 | : | 2026-04-27 16:13 |
| 名称 | : | 关于宁夏沃凯珑新材料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宜的批复 | |||
| 文号 | : | 宁环审固体函〔2026〕164号 | 成文日期 | : | 2026-04-27 16:13 |
关于宁夏沃凯珑新材料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宜的批复
宁环审固体函〔2026〕164号
宁夏沃凯珑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申请》收悉,经商请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将产生的50吨UV-800脱色过滤残渣(HW16,266-010-16)、5吨实验室废液(HW49,900-047-49)、183吨UV-184缩合残渣(HW50,900-048-50)、100吨生化污泥(HW49,772-006-49)、81吨高盐废水污泥(HW16,266-010-16)、5吨机修废物(HW08,900-217-08)、20吨环已甲酸精馏残渣(HW11,900-013-11)、219吨UV-1173精馏残渣(HW11,900-013-11)、220吨UV-184粗品精馏残渣(HW11,900-013-11)、215吨UV-1173缩合残渣(HW50,900-048-50)、9吨废碳纤维(HW49,900-039-49)、134吨UV-1173粗品精馏残渣(HW11,900-013-11)、400吨UV-184精馏残渣(HW11,900-013-11)、70吨酰氯化精馏残渣(HW11,900-013-11)、50吨丁酸回收塔残渣(HW34,900-349-34)、100吨废包装物(HW49,900-041-49)、600吨萃取残渣(HW16,266-010-16)、138吨UV-800傅克精馏残渣(HW11,900-013-11),分批转移至内蒙古美力坚清蓝危废处置有限公司进行处置,采用公路运输方式转移,转移有效期至2026年9月18日。
二、你公司实施转移时应会同接收单位和运输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及许可内容进行转移,不得超范围、超数量、超有效期转移危险废物。
(二)严格遵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相关规定,对每批次转移的时间、数量、种类、车型、车牌及运输单位、运输路线等做好详细登记,防范运输的环境污染风险。
(三)须在转移前三日内告知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进行现场监管,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收地生态环境部门。
三、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委托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生态环境局负责你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6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王菡<0951>5160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