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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河、渝河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7-04-18 14:18 点击:

环境保护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葫芦河、渝河水污染防治工作,就改善葫芦河、渝河流域环境质量提出了明确的治理要求。自治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第四督查组按照全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部署,对固原市开展了为期一周的督查工作,全覆盖现场督查了向渝河和葫芦河直排废污水的排污单位、隆德县六盘山工业园区、西吉县吉德慈善工业园区,提出了针对性整改意见建议。固原市及西吉县、隆德县强力推进葫芦河、渝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落实。一是隆德县根据不同污染源采取关停企业、清除污染物等措施整治污染源,全面推进河道综合治理,依法关闭了位于甘渭河流域的恒泰淀粉厂;整治河道11.5公里,清除垃圾4230吨,平整护岸6.7公里,疏浚河道9.2公里,清挖淤泥11万余立方米,填埋臭坑废塘3处;投资1000万元实施了渝河生态湿地综合治理工程(已进入招标程序);从4月1日起开征隆德县城区污水处理费(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0.90元/吨、非居民污水处理费1.20元/吨)。二是西吉县结合环境保护大检查,以马铃薯淀粉加工企业为重点,清理淀粉废水渗坑7处,封堵废水入河排污口7处,责令12家准备收购原料的生产企业停止收购原料。三是扎实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固原市采取不定时间、不打招呼、直接检查的形式,重点对葫芦河和渝河流域排污企业进行了多次督查,检查各类排污企业139家次、工业园区7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11份、《行政处罚告知书》1份,每周对隆德县和西吉县污染防治工作督查1次,下发环境保护大检查督查督办通知1份、督查通报3份、《环境监察通知》5份。隆德县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4份,《行政处罚告知书》8份,《行政处罚决定书》6份,共计罚款35万元。对3家重点排污企业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进一步强化企业负责人的法治意识,对污染源进行限期治理。西吉县环保局检查企业42家,下发《环境违法行为整改通知书》12份,处理群众投诉案件3件;《西吉县葫芦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一期工程(日处理2万吨马铃薯淀粉废水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完成选址科研,进入设计阶段。

下一步进一步推进葫芦河、渝河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一是加大环境保护大检查及督查工作力度,继续按照环境保护部协调会议精神,尽快签订实施两省区跨界河流水污染联防联控框架协议。指导固原市、西吉县、隆德县加强与平凉市、静宁县联系,共同签订葫芦河、渝河水污染联防联控框架协议。二是督导固原市、西吉县和隆德县继续加大对葫芦河和渝河流域排污企业的监管,按照自治区“四个一批”即挂牌督办一批、立案查处一批、约谈一批、整改一批的要求,深入开展环保大检查工作。三是继续加大督查力度,督促西吉县、隆德县落实葫芦河和渝河流域水污染治理方案。加快推进渝河生态湿地综合治理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