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7-04-18 14:17 点击:
一是完成吴忠市第一、二、三污水处理厂、红寺堡区污水处理厂、青铜峡第一污水处理厂、盐池县污水处理厂、同心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达到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
二是实现工业园区污水集中收集处理,建成太阳山工业园区、太阳山同德工业园区、金积工业园区、红寺堡弘德工业园区、青铜峡市新材料产业基地、盐池县工业园区(县域功能区和高沙窝功能区)污水处理厂,使污水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三是整治重点入黄排水沟道,全部关闭排入排水沟的工业企业直排口,沿沟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否则关停。
四是建设清水沟、南干沟人工湿地,基本达到Ⅳ类水质。
五是实施水源地环境整治,开展水质全分析,划定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限养区、禁养区,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水产养殖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