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7-05-02 15:02 点击: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于近日下发紧急通知,在全区部署开展纳污坑塘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要求各地环保部门高度重视,深刻汲取华北地区向坑塘违法排放、倾倒污染物事件教训,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一是全面排查问题。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立即组织全面排查辖区内存在的排污坑塘和向坑塘排放、倾倒污染物的环境违法问题,尤其是对城乡结合部及偏远地区可能存在非法向坑塘内排放、倾倒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接纳工业废水的各类坑塘进行逐一排查和监测,加大对染化、电镀、制药、化肥、造纸、焦化及淀粉加工等涉水排放企业,涉重金属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检查力度。
二是限期开展整治。各地环保部门将排查中发现的纳污坑塘问题及时汇总,针对污染物特征、污染程度等特点,科学制定整治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整治时限,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开展综合整治。
三是严肃追究责任。充分利用环境卫星、无人机等先进科技手段,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排放去向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综合运用《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对检查中发现的私设暗管、恶意偷排、漏排、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支持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对在排查整治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对整治工作懈怠、未按时上报情况和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四是及时公开信息。畅通生态环境投诉举报热线,接受公众举报,及时核查公众反映的向坑塘排污问题,做好历史遗留的环境污染问题的解释说明工作,并结合各地实际,充分利用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纳污坑塘环境问题整治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