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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全面禁止焚烧秸秆

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7-11-24 09:07 点击:

冬季来临,焚烧秸秆现象到了高发期,近日,海原县发出公告,要求全县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在禁止方面,要求所有单位和个人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树木落叶、田间杂草、垃圾、废塑料及其它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严禁将秸秆弃置于河道、水库、水渠等水源地和路面。广大干部群众发现焚烧秸秆行为时,可拨打举报电话进行投诉和举报,也可以向所在地乡镇、村举报。举报信息经核实的,给予举报人100元奖励。

在利用方面,大力推广农作物秸秆黄储、打捆搬离农田集中堆放等形式处理秸秆,各乡(镇)、村(居)将合理划定集中堆放点,引导群众妥善堆放秸秆。凡使用农用机械进行收割的,收割留茬高度不得超过10厘米。对拒不接受或严重阻碍秸秆禁烧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