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7-12-26 09:24 点击:
盐池县为精准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从2017年12月初至2018年3月底,采取九项严控措施,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环保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强化扬尘污染整治。全县所有建筑工地土石方工程全部停工,所有渣土运输全部停运。裸露土堆、各类渣堆全部实施绿网覆盖,并定期洒水降尘,减少扬尘污染。
二是全面整治煤烟污染。禁止销售、使用硫分大于0.5%、灰分大于10%的煤炭;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脱硫除尘设施改造升级;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
三是全面整治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对城区内的餐饮服务业场所油烟净化设施安装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餐饮服务场所依法查处,限期整改,并禁止露天烧烤。
四是严厉打击焚烧行为。严格落实县、乡、村三级秸秆禁烧责任,坚持24小时不间断巡查,对违反规定的,采取措施从严从重处罚。
五是加强工业企业环境监管。确保工业企业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开展“小散乱污”企业排查,对违法排污企业依法依规高限处罚。
六是强化机动车污染控制。未经审批的大中型车辆不得进入县区,并禁止黄标车和老旧车上路行驶,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
七是综合治理有机废气。对全县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设施实行台账式管理,对工业企业有机废气排放情况、汽修行业有机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对有机废气排放不达标的企业依法查处,限期整改。
八是大力开展铁腕治污专项整治。实行联合执法、突击检查、明察暗访,重点整治违规施工、生产和偷排偷放等行为,采取停产限产、按日计罚、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措施,保持高密度执法和常态化夜查的高压态势。
九是严格控制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燃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