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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警方查处三起污染环境案

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8-06-28 09:01 点击:

6月27日,记者从银川市公安局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保卫分局了解到,为全面打好污染环境攻坚战,切实落实好生态立市战略总体部署,该局结合相关通知,启动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双轨核查制,构成涉及环境污染类案件的依法从快办理,目前查处三起污染环境案。

●宁夏维水源化工有限公司逃避监管非法排污案:

2018年4月12日,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工作人员对位于宁东能源化工基的宁夏维水源化工产品有限公司进行环境安全检查,发现该公司次氯酸钠项目液碱罐区冲洗废水未经处理就擅自经厂区西北角雨水井管网直接排入到厂区外西侧雨水管网。经对其废水采样监测,其监测结果PH大于14,COD排放浓度为249mg/L,氨氮排放浓度为8.9mg/L。经依法查明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涉嫌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等方式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构成环境违法,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做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

●宁夏佰斯特医药化工有限公司逃避监管违法排污案:

2018年3月2日,宁东环保局对宁夏佰斯特医药化工有限公司现场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将不达标的污水进行非法排放,造成污染,对此宁东环保局与2018年3月7日进行行政立案,并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因该案件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宁东环保局将该行政案件依法移交环保分局。经查: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涉嫌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等方式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构成环境违法。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做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

●永宁北控水务有限公司逃避监管违法排污案:

2018年3月27日,银川市环保局移送银川警方一起永宁北控水务有限公司涉嫌逃避监管非法排放污染物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及《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之规定,及时受理并进行初查。经初步调查:该单位擅自在厂区污水井与雨水井之间设置两根直径约150毫米的管道,通过设置隐蔽管道的方式,规避执法监管,并通过管道将污水井和污泥(约100吨)排入雨水井,进而排至永二干沟,对永二干沟水体造成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对永宁北控水务有限公司主要两名负责人做出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