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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成效

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8-09-11 11:07 点击:

2018年以来,银川市大力实施生态立市战略,制定印发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大气、水、土壤、柴油货车、农业农村、水源地等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了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强化定期督查,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了明显成效,持续改善了环境质量。

一是全力巩固蓝天保卫战成果。实施“东热西送”集中供热工程,淘汰102台燃煤锅炉,大力推进散煤治理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制定下发《银川市柴油货车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制定重型车辆绕城方案,完善城区环路通行条件,强化柴油货车污染排放专项治理;推动火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目前5家火电企业16台机组均达到超低排放标准,6家自备电厂18台机组和4家水泥企业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印发《银川市2018年臭氧污染防控攻坚行动方案》,集中整治4102家餐饮服务企业、799家机动车维修企业、31家商砼企业、25家废旧塑料小作坊、66家排放挥发性有机物重点企业,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截至7月31日(扣除沙尘天数据),银川市优良天数比例为76.2%,同比上升16.7%,达到71%的目标要求;上半年,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近四年来最好水平,生态环境部通报银川市在全国169个城市空气质量改善幅度排名中位列第三名。

二是全力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大力推进入黄排水沟人工湿地建设,灵武东沟、章子湖人和银新干沟工湿地已投入运行,四二干沟完成58%,永二干沟完成89%,中干沟完成70%,第二排水沟纳入滨河湿地扩整连通工程,已开工建设;集中治理工业园区污染,全市工业园区全部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并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加快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全市城镇污水处理能力提升至57.5万立方米每天,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建立氮磷总量控制制度,已完成24家重点企业总氮、总磷进出口在线监测设施建设并联网;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排查和问题整改,完成水源保护区“划、立、治”重点任务,对水源地内的18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反馈的10家企业实施搬迁拆除。按照“一沟一策”的治理原则,对建成区9段30.5公里黑臭水体进行了集中整治,任务完成量100%。近期,生态环境部反馈银川市6段黑臭水体彻底消除黑臭,3段基本消除黑臭,达到黑臭水体治理要求。组织全市创建“三减”示范区28个,落实示范面积5.13万亩,在四环绕城高速内7.49万亩农业种植土地中,开展禁止使用化肥、农药和除草剂的“三禁”行动;各县(市)区均划定和公布了畜禽禁养区范围,禁养区内23家养殖场已全部搬迁,加大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力度,推进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灵武市、贺兰县对已建成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按照一级A排放标准进行提标改造,三区新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4座,各县(市)区均健全完善农村环境整治长效机制。黄河银川段水质实现“Ⅱ类进Ⅱ类出”,稳定达到Ⅱ类标准。黑臭水体整治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保持在100%;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保持稳定;重点入黄排水沟水质较去年明显改善。

三是打响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制定了《银川市2018年耕地质量监测工作方案》,加快开展耕地质量监测。公布3个疑似污染地块,目前2个完成初步调查,1个正在调查。争取中央专项资金2424万元用于贺兰县立岗镇幸福村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项目建设,目前已完成工程量的30%,正在进行铺设农渠、清淤农沟、平整翻耕、播洒钝化剂等工作。严格执行项目用地准入各项规定,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日常监督管理,按程序严格审查各类项目用地,加强用地预审和建设用地审查。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时,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制定印发《银川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通过秸秆粉碎还田、生物制肥等方式,多渠道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3%。

四是全力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攻坚战。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银川市办理的205件投诉件,目前已办结203件,办结率99%,正在办理2件,其中永宁县北控水务废水超标排放问题正在销号,永宁县3家生物制药企业异味扰民转办件尚未整改到位,正在持续整改。2018年6月1日-30日,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宁夏开展“回头看”,我市收到34批616件转办件,已办结579件,办结率94%,其它37件正在办理,办理情况公开率100%,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群众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