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20-09-04 11:09 点击:
文章来源:9月4日,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2020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前动员会,安排部署督察工作,明确督察进驻有关要求,确保高质量完成督察任务。
经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批准,自治区党委第一、第二、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将于2020年9月7日进驻银川市、吴忠市、固原市,对三地市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情况进行督察,重点是习近平总书记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情况,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批示贯彻落实情况,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等。
会议要求,督察组要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政治责任,督察工作人员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旗帜鲜明讲政治,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落实情况作为督察的重中之重。
会议强调,要精准把握好督察的目的和内容,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做到精准、科学、依法督察,切实达到发现问题、提高认识、教育干部、解决问题的目标。要严格规范程序,严格按照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范规定动作开展工作,确保督察工作合规合法、程序严谨。要严守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政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保密纪律,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公正反映问题。督察组不处理被督察地方的具体问题,不干预被督察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正常工作,不得向被督察地方提出与督察工作无关的要求。督察工作要力戒形式主义,切实减轻基层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