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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2021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验收销号公示

作者:肖峰旭 文章来源: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处 发布时间:2023-01-12 11:31 点击:


    按照自治区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1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突出问题整改验收销号有关事宜的通知》(宁黄河办〔20233号)有关要求,现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负责验收的2021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第23项、第24项、第25项、第27项和第29项问题进行验收销号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将组织开展核实,并视情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到位。

    联系人:肖峰旭     

    联系电话:0951-5160975

附件1: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2021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第23项问题验收销号公示

附件2: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2021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第24项问题验收销号公示

附件3: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2021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第25项问题验收销号公示

附件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2021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第27项问题验收销号公示

附件5: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2021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第29项问题验收销号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