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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主要地表水体断面区控水质自动监测站项目建设(二期)变更公告

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9-09-30 15:44 点击:

全区主要地表水体断面区控水质自动监测站项目建设(二期)变更公告

一、采购计划编号:2019NCZ001683W

采购文件编号:GZZ-19-08-133/-ZC-H

二、采购人: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联系人:王喜琴

电话:0951-8688633

三、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国际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虹桥南街西侧天源财汇中心C座14层

联系人:陈晨、王元杰

电  话:0951-7829695转8610

四、首次公告日期:2019年9月23日

五、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fzggw.nx.gov.cn/)。

六、首次公告标题:“全区主要地表水体断面区控水质自动监测站项目建设(二期)”

七、变更事项:

1、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中“二、评分因素(分值具体分配)”部分内容修改如下:

序号

项目

评审内容

满分

评审标准

三、技术服务(50分)

10

设备情况

设备的使用

情况

8

投标人生产的地表水自动监测系统(水质五参数、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水质分析仪)201691日至2019831日(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在国家级或省级水质监测项目中的应用情况:

①在国家级水质监测项目中应用数量大于等于150套得8分,大于等于100套小于150套得4分,大于等于50套小于100套得2分,小于50套不得分;

②在省级水质监测项目中应用数量大于等于150套得4分,大于等于100套小于150套得2分,大于等于50套小于100套得1分,小于50套不得分。

注:1、本评分项满分8分,上述两条内容不重复计算分值。

2、本评分项考察投标设备的市场成熟度,合同卖方是投标人本身,合同买方是最终用户或代理商(如合同买方是代理商,需提供代理商中标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及与最终用户签订的供货合同),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须包括合同首页、关键页、签字盖章页)。

3、业绩合同中须包含水质五参数、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水质分析仪,否则不予认可。

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与以上变更内容相关的条款(如:第六章附件中“评标索引”的相关条款),均作相应变更和补充,其它不变!

2、对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资料表和投标人须知中“投标资料表”部分内容修改如下:

6

投标文件的构成

8.1

(11)投标人其它商务文件和证书(格式见附件11);

(12)详细的需求理解和技术方案(格式见附件12);

(13)评标细则提及的其他内容(格式见附件13);

(14)保密承诺书(格式见附件14);

(15)中标包件数量承诺函(格式见附件15);

(16)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格式见附件16

(1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格式见附件17

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与以上变更内容相关的条款均作相应变更和补充,其它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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