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四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公告 2012年 第64号)

作者:张晓晖 文章来源: 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4-04-30 17:43 点击: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四项标准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12)

二、《缫丝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936-2012)

三、《毛纺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937-2012)

四、《麻纺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938-2012)

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以上标准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以上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自标准实施之日起,《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92)废止。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陈钢会签)

环境保护部      

201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