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20-05-06 16:08 点击: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以下单位符合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审批条件,申请事项于2020年4月30日经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批准。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项目编号 |
单位名称 |
辐射安全 许可证号 |
审批日期 |
许可证有效期 |
审批文号 |
000014200422002 |
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宁夏有限公司 |
宁环辐证[N0074] |
2020-4-30 |
2025-4-29 |
宁环辐审[2020]002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