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7-07-29 15:25 点击:
关于撤销对宁夏天雨石油工程有限公司彭阳支公司危险
废物经营许可证暂扣的技术审查意见
厅土壤环境管理处:
根据《关于撤销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暂扣宁夏天雨石油工程有限公司彭阳支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宁天石〔2017〕17号),我局对宁夏天雨石油工程有限公司彭阳支公司提交的申请进行了审查。现将技术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宁夏天雨石油工程有限公司彭阳支公司位于固原市彭阳县孟塬乡小石沟道班,法定代表人刘彦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临时)编号为NWFL[2016]006号,许可证有效期自2016年11月10日至2017年11月9日,核准经营类别为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071-001-08、071-002-08、072-001-08),核准经营方式为收集、贮存、利用,核准经营规模5000吨/年。
二、申请事项
该公司与中石油管道长庆输油气分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污油泥处置协议,协议有效期为2016年11月30日至 2017年11月9日,因对方的污油泥处置集中在2017年下半年,现申请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撤销对该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暂扣。
三、现场核查情况
2017年7月21日,固原市环境保护局会同彭阳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对宁夏天雨石油工程有限公司彭阳支公司经营设施进行了现场核查,并出具了《关于宁夏天雨石油有限公司彭阳支公司现场检查情况说明》和现场监察记录,从现场检查说明和监察记录显示,目前该公司设备能够正常运行,技术人员已到岗,各项制度基本齐全,具备生产条件。
四、审查结果
经审查,该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书面材料和现场均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工作细则(暂行)》相关规定,建议同意撤销对宁夏天雨石油工程有限公司彭阳支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暂扣的申请。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
2017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