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7-09-05 15:22 点击:
关于宁夏大地环保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技术审查意见
厅土壤环境管理处:
根据《关于宁夏大地环保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变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法人代表的申请》(宁大地司发〔2017〕28号),我局对该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进行了技术审查。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宁夏大地环保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是我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该公司位于吴忠市盐池县城西环南路居安小区南侧,法定代表人杨志宏,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为NWF[2014]005号,许可证有效期自2014年12月15日至2019年12月14日,核准经营类别: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071-001-08、251-001-08、251-002-08、251-003-08石油炼制过程中隔油池产生的含油污泥、251-006-08、251-010-08、251-011-08、900-199-08内燃机、汽车、轮船等集中拆解过程产生的油泥、900-200-08珩磨、研磨、打磨过程中产生的油泥、900-210-08油/水分离设施产生的油泥),核准经营方式:收集、贮存、利用,核准经营规模:20000吨/年。
二、申请事项
因该公司经营需要,现申请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原法定代表人杨志宏变更为彭玉民。
三、审查情况
根据宁夏大地环保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材料和企业新办理的营业执照,该公司已于2017年7月5日将法定代表人杨志宏变更为彭玉民。
四、审查结果
该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建议同意宁夏大地环保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变更申请, 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为彭玉民,其他均无变化。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
2017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