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7-10-09 16:29 点击:
关于开展涉危险废物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地级市环境保护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
近期,我区个别地方相继发生危险废物非法排放、倾倒事件,性质极为恶劣。按照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和自治区公安厅联合开展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联席会议相关要求,为加强我区涉危险废物企业危险废物环境监管,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元旦、春节、全国和自治区“两会”期间全区危险废物环境安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决定开展全区涉危险废物企业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检查涉危险废物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申报和规范化管理情况,掌握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情况,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确保环境安全。
二、检查时间
2016年12月30日—2017年3月15日。
三、检查对象及内容
(一)检查对象:
1.全区范围内涉危险废物监管企业;
2.重点检查各地级市国家、自治区危险废物重点监控企业、新增加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以及规范化考核督查存在问题的企业;
3.全区涉及废弃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二)检查内容:
1.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台账建立与登记情况。企业是否如实申报了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贮存、去向、利用处置等有关信息,对企业漏报的危险废物要核查产生量及去向;
2.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是否规范,贮存设施是否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
3.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情况,转移环节规范执行情况,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转移申请备案及处置合同签订情况,转移联单执行情况,是否存在非法排放、倾倒、处置等行为;
4.危险废物应急预案演练及企业内部培训记录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本区域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按照要求积极组织开展排查,全面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并将检查工作总结于2017年3月20日前报送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将适时对各地排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
(二)加大检查力度。各地要结合“两节”“两会”期间涉危险废物企业专项检查、排污申报登记和日常环境监管情况,逐一排查,不留盲点,全面掌握涉危险废物企业的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去向和利用处置情况。对发现有问题的企业,限期整改到位。开展“回头看”,确保检查到位、整改到位。
(三)强化部门联动。对发现企业违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或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等严重违法行为,一律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上限处罚,并按照两高司法解释及时移交辖区公安部门,做到“查处一起、移交一起”“打击一起”,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有力震慑违法行为。
联系人: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土壤环境管理处李艳明
自治区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牛进频
电话:0951-5160956
0951-5160707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厅领导,厅法规与宣传教育处、土壤环境管理处,环境监察执法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12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