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8-06-06 09:49 点击:
宁环审土壤函〔2018〕65号
关于宁夏莱德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申请
临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意见的函
宁夏莱德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类别增项>的申请》(宁莱环发〔2018〕2号)收悉。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资料审核和现场审核,现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一)你公司申请在原危险废物经营类别中增加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071-001-08、071-002-08、072-001-08、251-002-08、251-003-08、251-006-08、251-010-08、900-200-08、900-212-08、900-221-08、900-222-08),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900-005-09、900-007-09),现场核查发现你公司未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在污泥临时堆场建设泄露液体收集设施,违反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第五条第(三)款“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的规定。
(二)经现场现场核查,发现你公司项目生产设施未按照环评报告建设完成。违反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第五条第(五)款:“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的规定。
二、审查结果
鉴于上述情况,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第五条第(三)款、第(五)款等相关规定,决定暂不同意增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类别。
待你公司将存在的问题整改合格并符合要求后,方可再次申请办理。
联系人:李艳明电话:0951-5160956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8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自治区环境污染防治中心,吴忠市环境保护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2018年6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