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8-08-13 15:32 点击:
宁环审土壤函〔2018〕109号
关于宁夏天雨石油工程有限公司彭阳支公司
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意见的函
宁夏天雨石油工程有限公司彭阳支公司:
你公司《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宁天雨发〔2018〕02号)收悉。自治区环保厅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你公司现场核查。经审查,审批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
宁夏天雨石油工程有限公司彭阳支公司位于固原市彭阳县孟塬乡小石沟道班,法定代表人为刘彦林。危险废物临时经营许可证编号为NWFL[2016]006号,资质有效期自2016年11月10日至2017年11月9日,核准经营类别为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071-001-08、071-002-08、072-001-08),核准经营方式为收集、贮存、利用,核准经营规模为5000吨/年。
二、存在的问题
(一)你公司建设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不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违反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第五条第(三)款“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的规定。
(二)你公司取得了彭阳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关于彭阳县5000吨污油泥土处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彭环验〔2018〕1号),在验收意见中对企业提出了后续整改要求。经现场核查,未按照验收意见后续整改要求完成整改,同时现场检查还发现企业未按环评要求对厂区地面进行硬化,企业原料卸车区域地面防渗措施已有损坏,事故水池未设置固定管道连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油泥砂去向不明等问题,违反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第五条第(四)款“有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的规定。
(三)你公司在持有临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期间,收集废油泥29.5吨,运营过程中未规范记录危险废物台账,自行台账记录与企业提供的《宁夏天雨石油工程有限公司彭阳支公司彭阳县5000吨污油泥土处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中数据不一致,企业法人现场对危险废物工艺、管理等方面介绍不清,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不符合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
三、审查结果
鉴于上述情况,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款、第(四)款等有关规定,决定不予同意宁夏天雨石油工程有限公司彭阳支公司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待你公司将存在的问题整改合格并符合要求后,方可再次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联 系 人:邵亚林
联系电话:0951-6982770
邮寄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
宁夏政务服务中心 二楼环保厅(44号)窗口
邮编:750001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8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自治区环境污染防治管理中心,固原市环境保护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2018年8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