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7-11-20 09:35 点击:
宁固管发〔2017〕178号
关于内蒙古鄂托克旗建元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转入)的技术审查意见
厅土壤环境管理处: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商请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函》(内环函〔2017〕331号),我局对鄂托克旗建元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计划产生的废润滑油HW08(900-217-08)危险废物转移至宁夏锦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利用处置的申请进行了审查。现将技术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危险废物产生情况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为鄂托克旗建元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旗棋盘井镇109国道南,计划将产生的废润滑油HW08(900-217-08)20吨转移至宁夏锦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利用。HW08废润滑油为液体,具有毒性和易燃性。
(二)接收单位基本情况
危险废物接收单位为宁夏锦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是我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为NWFL[2016]010号,资质有效期自2016年12月22日至2017年12月21日,处置类别为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251-005-08,900-201-08,900-203-08,900-204-08,900-205-08,900-209-08,900-211-08,900-212-08,900-216-08,900-217-08,900-218-08,900-219-08,900-220-08,900-249-08,900-199-08,900-200-08,900-210-08),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49其他废物(900-041-49),核准经营方式为收集、贮存、利用,核准经营规模74540吨/年(HW08类5万吨/年,HW09类6040吨/年,HW49类1.85万吨/年)。
(三)运输单位基本情况
运输单位为宁夏锦河飞翔运输有限公司,该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为宁交运管许可东字640600000434号,资质有效期至2021年2月7日,经营范围涉及危险废物运输。宁夏锦河飞翔运输有限公司与宁夏锦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运输合同。
(四)其他有关情况
转移的危险废物,以危险废物专用半挂货车运输。沿途经过地级市有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宁夏:石嘴山市、银川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
二、材料审查
(一)接收单位情况
宁夏锦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截至2017年10月31日共收集HW08废矿物油625.5863吨,贮存625.5863吨,以核准经营规模HW08类5万吨/年计,具备收集、利用20吨HW08废润滑油的能力。该公司已与鄂托克旗建元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处置利用协议,并与宁夏锦河飞翔运输有限公司签订了运输合同,制定了危险废物处置方案和应急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二)运输单位情况
宁夏锦河飞翔运输有限公司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条规定。
三、现场审查
宁东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对宁夏锦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审查。经审查,该公司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危险废物标识、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转移联单管理及应急管理方面均合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
四、审查结果
经审查,鄂托克旗建元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将产生的废润滑油HW08(900-217-08)转移至宁夏锦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书面材料和现场均符合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鄂托克旗建元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拟转移危险废物与接收单位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建议同意鄂托克旗建元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20吨废润滑油HW08(900-217-08)跨省转移申请,并于2017年12月21日前转移至宁夏锦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利用。
五、需采取的安全措施
根据HW08废润滑油的危险废物特性,转移过程中需采取的安全措施有:
(一)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及运输单位做好运输过程中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启动要及时有效,确保环境安全。
(二)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及运输单位必须派专人负责押运,签订运输环境安全责任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三)运输单位在运输过程中不得途中填埋、倾倒和沿途散落。
(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要将危险废物预期到达时间及运输路线报告我区和沿途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运输车辆和路线不得途径环境敏感地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