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8-01-26 15:48 点击:
关于宁夏沙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沙湖旅游分公司
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转出)的技术审查意见
厅土壤环境管理处:
根据《宁夏沙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沙湖旅游分公司旧铅酸蓄电池转移处置的申请》(沙湖发〔2017〕78号),我中心对宁夏沙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沙湖旅游分公司计划产生的废铅酸蓄电池HW49(900-044-49)转移至安徽华铂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利用的申请进行了审查。现将技术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危险废物产生情况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为宁夏沙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沙湖旅游分公司,该公司位于宁夏石嘴山市平罗县西大滩镇,计划将产生危险废物废铅酸蓄电池(HW49,900-044-49)转移至安徽华铂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转移量130.97吨。该危险废物为固态。
(二)接收单位基本情况
危险废物接收单位为安徽华铂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是安徽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为341282002号,资质有效期自2017年6月2日至2018年12月16日,处置类别为HW49(900-044-49,900-41-49),核准经营方式为收集、贮存、利用,核准经营规模36000吨/年。
二、审查结果
经审查,根据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危险废物转移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宁环发〔2017〕38号)中“鼓励危险废物就近转移利用,减少危废运输过程的环境污染风险”的要求,目前我区已有利用废铅酸蓄电池(HW49,900-044-49)企业,同时为管控“春节”期间环境风险,建议不同意宁夏沙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沙湖旅游分公司的跨省转移申请。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污染防治管理中心
2018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