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8-02-06 16:05 点击:
关于宁夏坤辉气化有限公司危险废物
跨省转移(转出)的技术审查意见
厅土壤环境管理处:
根据《宁夏坤辉气化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申请》(宁坤司发〔2018〕03号),我中心对宁夏坤辉气化有限公司计划产生的废氧化铜催化剂(HW50,261-164-50)转移至河南瑞德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进行利用的申请进行了审查。现将技术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危险废物产生情况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为宁夏坤辉气化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宁夏石嘴山生态经济开发区,计划将产生危险废物废氧化铜催化剂(HW50,261-164-50)转移至河南瑞德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申请转移量30吨。该危险废物为固态,具有毒性。
(二)接收单位基本情况
危险废物接收单位为河南瑞德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河南省开封市,是河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为汴环许可危废字012号,资质有效期自2016年11月24日至2018年12月30日,处置类别为HW50废催化剂,核准经营方式为收集、利用,核准经营规模5000吨/年。
(三)运输单位基本情况
运输单位为开封市第二运输总公司危险品货物运输公司,该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为豫交管许可汴字410200000021-18号,资质有效期至2018年5月17日。该公司已与河南瑞德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签订运输合同。
(四)其他有关情况
转移的危险废物,密封包装,汽车运输。沿途经过地级市有宁夏:石嘴山市;甘肃省:庆阳市;山西省:侯马市,晋城市;河南省:焦作市,郑州市,开封市。
二、材料审查
(一)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情况
宁夏坤辉气化有限公司环评报告中1台年产5万吨甲醇合成塔产生废氧化铜催化剂(HW50,261-164-50)。该公司计划将产生的危险废物转移至具有处置资质的河南瑞德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进行利用,已与河南瑞德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签订了利用处置协议。
(二)接收单位情况
河南瑞德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是河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与宁夏坤辉气化有限公司签订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协议,与开封市第二运输总公司危险品货物运输公司签订了运输协议,制定了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三)运输单位情况
开封市第二运输总公司危险品货物运输公司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条规定。
三、现场审查
石嘴山市环境保护局、平罗县环境保护局对宁夏坤辉气化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审查。经审查,该公司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危险废物标识、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转移联单管理及应急管理方面均合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
四、审查结果
经审查,宁夏坤辉气化有限公司计划将产生的30吨废氧化铜催化剂(HW50,261-164-50)转移至河南瑞德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的跨省转移申请,书面材料和现场均符合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同意向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发函征求意见。于2018年11月29日前转移至河南瑞德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进行利用。
五、需采取的安全措施
根据废氧化铜催化剂(HW50,261-164-50)特性,转移过程中需采取的安全措施有:
(一)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及运输单位做好运输过程中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启动要及时有效,确保环境安全。
(二)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及运输单位必须派专人负责押运,签订运输环境安全责任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三)运输单位在运输过程中不得途中填埋、倾倒和沿途散落。
(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要将危险废物预期到达时间及运输路线报告我区和沿途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运输车辆和路线不得途径环境敏感地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污染防治管理中心
2018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