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8-07-06 15:39 点击:
宁环审土壤函〔2018〕78号
关于同意山东省东岳化工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时限延期的函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贵厅《关于山东东岳化工有限公司跨省转移危险废物征求意见的函》(鲁环固转函〔2018〕54号)、《关于德州实华化工有限公司跨省转移危险废物征求意见的函》(鲁环固转函〔2018〕65号)收悉。
一、宁夏新龙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东岳化工有限公司、德州实华化工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2018年处置废汞触媒(HW29,900-022-29)200吨、800吨,共计1000吨的协议。由于当时宁夏新龙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危险废物运输公司(宁夏双发危险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签订的运输合同有限期到2018年8月31日。因此,我厅同意山东省东岳化工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危险废物于2018年8月31日前转移至宁夏新龙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利用(宁环审土壤函〔2018〕29号)。
2018年1月1日,宁夏新龙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危险废物运输公司(宁夏双发危险货物运输有限公司)重新签订运输合同,转运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鉴于此情况,同意山东东岳化工有限公司将废汞触媒(HW29,900-022-29)200吨,德州实华化工有限公司将废汞触媒(HW29,900-022-29)800吨,共计1000吨,转移至宁夏新龙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处置利用,转移有效期延期至2018年12月30日。
二、请贵厅督促产废单位及运输单位做好运输过程中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启动要及时有效,能确保环境安全;企业必须派专人负责押运,签订运输环境安全责任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运输过程中不得途中填埋、倾倒和沿途散落;产废单位要将危险废物预期到达时间及运输路线报告接收地和沿途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运输车辆和路线不得途经环境敏感地区;所运危险废物安全运达目的地后,将安全接收危险废物处置回执单(验货单)于一个月内送宁夏环境污染防治管理中心备案。如有违法行为,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联 系 人:邵亚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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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政务服务中心 二楼环保厅(44号)窗口
邮编:750001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8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自治区环境污染防治管理中心,石嘴山市环境保护局,宁夏新龙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2018年7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