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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函

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8-11-24 08:55 点击:

宁环审土壤函〔2018167

关于同意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函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商请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函》(内环函〔2018447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宁夏德坤环保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是我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为NWF[2016]015号,资质有效期自20161214日至20211213日,处置类别为HW01医疗废物,HW02医药废物,HW21含铬废物等42大类危险废物,核准经营方式为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核准经营规模19850/年(包括焚烧设施4950/年、利用设施1950/年、物化处理设施6000/年、稳定化、固化设施6950/年)和安全填埋场一期容量8万立方米。

鉴此,同意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产生的废铬泥(HW21,336-100-2125吨,于20181231日前转移至宁夏德坤环保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处置

请贵厅督促产废单位及运输单位做好运输过程中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启动要及时有效,能确保环境安全;企业必须派专人负责押运,签订运输环境安全责任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运输过程中不得途中填埋、倾倒和沿途散落;产废单位要将危险废物预期到达时间及运输路线报告接收地和沿途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运输车辆和路线不得途经环境敏感地区;所运危险废物安全运达目的地后,将安全接收危险废物处置回执单(验货单)于一个月内送宁夏环境污染防治管理中心备案。如有违法行为,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联 系 人:李艳明

联系电话:0951-5160956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181124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宁夏环境污染防治管理中心,银川市环境保护局,宁夏德坤环保

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811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