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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山东滨海瀚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函

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9-03-12 13:14 点击:

宁环审土壤函〔2019〕28号

关于同意山东滨海瀚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函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山东滨海瀚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跨省转移危险废物征求意见的函》鲁环固审函〔2018154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宁夏瑞佳新科化工有限公司是我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为NWF[2017]052号,资质有效期自20170426日至20220425日,处置类别为HW34废酸(251-014-034261-057-34261-058-034264-013-34397-005-34397-007-34900-300-34900-301-34900-302-34900-304-34900-349-34)中的废硫酸,核准经营方式为收集、贮存、利用,核准经营规模42000/年。

鉴此,同意山东滨海瀚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将产生的废酸(HW34261-057-34) 1200吨,20191231日前转移至宁夏瑞佳新科化工有限公司进行利用,为保障2019年全国两会期间环境安全,两会期间禁止转移。

请贵厅督促产废单位及运输单位做好运输过程中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启动要及时有效,能确保环境安全;企业必须派专人负责押运,签订运输环境安全责任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运输过程中不得途中填埋、倾倒和沿途散落;产废单位要将危险废物预期到达时间及运输路线报告接收地和沿途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运输车辆和路线不得途经环境敏感地区;所运危险废物安全运达目的地后,将安全接收危险废物处置回执单(验货单)于一个月内送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污染防治管理中心备案。如有违法行为,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人:李军

联系电话:(09515160970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19312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