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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不同意中国石化上海高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函

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9-03-18 13:17 点击:

宁环审土壤函〔2019〕33号

关于暂不同意中国石化上海高桥石油化工

有限公司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函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中国石化上海高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固体废物跨市转移征询意见的函》(沪环保许防〔20181227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宁夏莱德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为NWFL[2018]004号,资质有效期至2019712日,处置类别涉及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的油罐污泥(251-002-08)和废水处理油泥(251-003-08,核准经营方式为收集、贮存、利用,核准经营规模60000/年。经我厅对宁夏莱德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经营情况进行核实,该公司目前现场贮存危险废物1785吨,未进行利用。鉴此,暂不同意中国石化上海高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油罐污泥(251-002-08300吨和废水处理油泥(251-003-08300吨,转移至宁夏莱德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进行利用,待该公司现场贮存危险废物存量消化后再函询跨省转移事宜。

人: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李军

联系电话:(09515160970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19318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