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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衡水京华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函

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9-03-28 13:59 点击:

宁环审固体函〔2019〕42号

关于同意衡水京华化工有限公司

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函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衡水京华化工有限公司将危险废物转移至宁夏回族自治区处置征询意见的函》(冀环土壤函〔201996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宁夏宜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是我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为NWF[2016]013号,资质有效期自20161028日至20211027日,处置类别为HW02医药废物(271-003-02271-004-02272-003-02272-004-02275-005-02276-003-02276-004-02)、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900-406-06包括900-402-06所列废物再生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251-012-08石油炼制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过滤介质)、HW12染料、涂料废物(264-012-12其他油墨、染料、颜料、油漆(不包括水性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吸附剂)、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265-103-13树脂、乳胶、增塑剂、胶水/胶合剂生产过程中精馏、分离、精制等工序产生的废活性炭过滤介质)、HW39含酚废物(261-071-39酚及酚类化合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过滤吸附介质)、HW49其他废物(900-039-49其他化工行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核准经营方式为收集、贮存、利用,核准经营规模16000/年。2019年已累计接收危险废物66.12吨。具备收集、利用3000吨废活性炭(HW39261-071-39)的资格。

鉴此,同意衡水京华化工有限公司将产生的废活性炭(HW39261-071-393000吨,20191231日前移至宁夏宜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利用

请贵厅督促产废单位及运输单位做好运输过程中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启动要及时有效,确保环境安全;企业必须派专人负责押运,签订运输环境安全责任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运输过程中不得途中填埋、倾倒和沿途散落;产废单位要将危险废物预期到达时间及运输路线报告接收地和沿途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运输车辆和路线不得途经环境敏感地区;所运危险废物安全运达目的地后,将安全接收危险废物处置回执单(验货单)于一个月内送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污染防治管理中心备案。如有违法行为,我厅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联系人:李军联系电话:(09515160970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19328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自治区环境污染防治管理中心,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宁夏宜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2019年3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