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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同意青海泰丰先行锂能科技有限公司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函

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9-05-25 14:37 点击:

宁环审固体函〔2019〕93号

关于不同意青海泰丰先行锂能科技有限公司

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函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青海泰丰先行锂能科技有限公司跨省转移处置危险废物意见的函》(青环函〔201998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经我厅对宁夏龙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申请转移材料审核,青海泰丰先行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宁夏龙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危险废物利用合同于2019510日到期。鉴此,不同意青海泰丰先行锂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跨省转移申请。

联系人:李军联系电话:(09515160971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19525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自治区环境污染防治管理中心,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宁夏龙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2019年5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