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9-06-13 14:46 点击:
宁环审固体函〔2019〕106号
关于银川百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宜的函
银川百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申请》(百泓科技〔2019〕19号)收悉,经商青海省生态环境厅意见,现函复如下:
因委托处置单位格尔木宏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目前处于停产检修状态,已接收的危险废物在短期内无法及时处置,存在环境风险及污染隐患,青海省生态环境厅暂不同意你公司产生的蒸馏残渣(HW12,264-011-12)500吨、污泥(HW12,264-012-12)60吨、废活性炭(HW12,264-012-12)10吨,转移至格尔木宏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请你公司委托其它有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对上述危险废物进行处置,并加强临时贮存期间的环境管理。
附件: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银川百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项的复函
联系人:李军联系电话:(0951)5160971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19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自治区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中心,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2019年6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