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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同意宜宾海丰和锐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函

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9-09-02 20:44 点击:

宁环审固体函〔2019〕163号

关于不同意宜宾海丰和锐有限公司

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函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宜宾海丰和锐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事项征询意见的函》(川环固转函〔2019119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宁夏凯力特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我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为:NWF[2019]001号,资质有效期自20161221日至20211220日,处置类别为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900-401-06二氯乙烯、三氯乙烯、三氯乙烷、四氯乙烯、四氯乙烷)、HW11精(蒸)馏残渣(261-031-11261-032-11261-034-11261-035-11),核准经营方式为收集、贮存、利用,核准经营规模3000/年。截至到2019712日,已核准该公司跨省转入危险废物2940吨,已接近核准经营规模上限。鉴此,不同意宜宾海丰和锐有限公司的跨省转移申请

人:李军联系电话:(09515160971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19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自治区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中心,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宁夏凯力特新

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2019年9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