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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华能宁夏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宜的函

作者: 文章来源:宁夏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19-10-09 15:06 点击:

宁环审固体函〔2019〕183号

关于同意华能宁夏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宜的函

华能宁夏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华能宁夏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废脱硝钒钛催化剂跨省转移的请示》(坝电司发〔2019〕125号)收悉,经商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意见,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将100吨废脱硝钒钛催化剂(HW50,772-007-50)转移至河南省格林沃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利用,转移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二、你公司在实施转移时应会同接收单位和运输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转移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等法律法规,不得超范围、超量转移危险废物。

(二)严格遵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9号)等国家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相关规定,对每批次转移的时间、数量、种类、车型、车牌及运输单位、运输路线等做好登记。

(三)转移前三日内,将转移事项告知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由吴忠市生态环境局进行现场监管。

三、吴忠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对该公司危险废物转移的环境监管,对每批次危险废物转移的时间、数量、种类等进行现场核实,做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填写信息的监督工作,并及时通知沿途所经过的有关地市生态环境部门。

附件:《关于华能宁夏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跨省

转移事宜的复函》(豫固转移函〔2019〕776号)

联系人:李军联系电话:(0951)5160971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19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自治区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中心,吴忠市生态环境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2019年10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