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发布时间:2022-07-27 15:53 点击:
宁环审固体函〔2022〕194号
关于同意华电(宁夏)能源有限公司月亮山
分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宜的批复
华电(宁夏)能源有限公司月亮山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请示》(宁能月亮山〔2022〕1号)收悉,经商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将产生的危险废物废矿物油(HW08,900-249-08)7.94吨,转移至河南东和润滑油有限公司进行利用,转移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二、你公司在实施转移时应会同接收单位和运输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转移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等法律法规,不得超范围、超量转移危险废物。
(二)严格遵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9号)等国家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相关规定,对每批次转移的时间、数量、种类、车型、车牌及运输单位、运输路线等做好登记。
(三)转移前三日内,将转移事项告知固原市生态环境局,由固原市生态环境局进行现场监管。
三、固原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对该公司危险废物转移的环境监管,对每批次危险废物转移的时间、数量、种类等进行现场核实,做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填写信息的监督工作,并及时通知沿途所经过的有关地市生态环境部门。
附件:《河南省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华电(宁夏)能源有限公司月亮山分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宜的复函》(豫(商丘)固转函〔2022〕25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2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张玺<0951>5160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