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文章来源: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发布时间:2023-07-12 15:50 点击:
关于宁夏格瑞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宜的批复
宁环审固体函〔2023〕277号
宁夏格瑞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申请》(宁格瑞司字〔2023〕第77号)收悉,经商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将产生的危险废物生化污泥(HW04,263-011-04)100吨、废活性炭(HW04,263-010-04)100吨、精馏釜残(HW04,263-012-04)1900吨、精馏残液(HW04,263-012-04)700吨、吸附物(HW49,900-041-49)240吨、废包装物(HW49,900-041-49)180吨、废矿物油(HW08,900-201-08)20吨、过期物料(HW04,263-012-04)143吨,分批转移至夏江(乌兰察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利用处置,转移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采用公路运输方式转移危险废物。
二、你公司在实施转移时应会同接收单位和运输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转移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3号)等法律法规,不得超范围、超数量转移危险废物。
(二)严格遵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9号)等国家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相关规定,对每批次转移的时间、数量、种类、车型、车牌及运输单位、运输路线等做好登记。
(三)转移前三日内,将转移事项告知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由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进行现场监管。
三、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对该公司危险废物转移的环境监管,对每批次危险废物转移的时间、数量、种类等进行现场核实,做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填写信息的监督工作,并及时通知沿途所经过的有关地市生态环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张玺<0951>5160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