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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夏恒力钢丝绳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宜的批复

作者: 文章来源: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发布时间:2023-09-14 09:56 点击:


关于宁夏恒力钢丝绳有限公司

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宜的批复

宁环审固体函〔2023〕324号


宁夏恒力钢丝绳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宁夏恒力钢丝绳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恒力发2023002号)收悉,经商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将产生的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污泥(HW17336-052-17707吨、磷化渣(HW17336-064-1733、废油泥(HW08,900-210-0835、含油废物(HW08900-249-0835吨、废活性炭(HW49,900-039-498吨、废油漆桶(HW49900-041-4935,转移至内蒙古新蒙西环境资源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利用处置,转移有效期至20231231采用公路运输方式转移危险废物。

二、你公司在实施转移时应会同接收单位和运输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转移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3号)等法律法规,不得超范围、超量转移危险废物。

(二)严格遵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9号)等国家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相关规定,对每批次转移的时间、数量、种类、车型、车牌及运输单位、运输路线等做好登记。

(三)转移前三日内,将转移事项告知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由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进行现场监管。

三、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对该公司危险废物转移的环境监管,对每批次危险废物转移的时间、数量、种类等进行现场核实,做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填写信息的监督工作,并及时通知沿途所经过的有关地市生态环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913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张玺<0951>5160971